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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总86期)

- - 2024-10-22


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
【2024 年第 41 期(总 86 期)】
发布日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


本 期 要 点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
【中国】
(一)《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常见问答》发布
(二)2026 年起禁止生产和进出口 8 类添汞产品
(三)内地与港澳签署《关于修订〈CEPA 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
【美国】
(一)美国商务部新增 8 家 UVL 清单,含 3 家中企
(二)美国扩大对伊朗石油和石化行业的制裁
(三)美国财政部对涉俄无人机生产的实体及个人实施制裁
(四)美国通报《减排和回收计划:氢氟碳化合物》
【欧盟】
(一)欧委会主席称中欧“价格承诺”谈判在关税生效后仍可持续
(二)欧盟气候委员表示欧盟将坚持 2035 年禁售新燃油车计划
【其他】
(一)英国成立新贸易制裁部门强化对俄制裁执行
(二)孟加拉优先考虑加入 RCEP
(三)黎巴嫩将增加从中国进口手机等电子产品
(四)古巴政府出台新规规范国营进出口公司与非国营实体间贸易关系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欧盟通报 1 项电池和废电池相关措施
(二)日本通报 1 项无线电设备相关措施
(三)菲律宾通报 1 项药品相关措施
(四)越南通报 1 项城市客运车辆相关措施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解读

中 国
(一)《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常见问答》发布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常见问答》。2020 年 9 月 19 日,我国开始实施《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一、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规定》第一条指出,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公平、自由的国际经贸秩序,保护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了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
二、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规定》第一条,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法律依据为《对外贸易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
三、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针对的是哪些对象和哪些行为?
答:根据《规定》第二条,国家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对外国实体在国际经贸及相关活动中的下列行为采取相应措施:
(一)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或者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
本规定所称外国实体,包括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四、中国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是否意味着中国政府欢迎和保护外资的态度有所改变?
答:根据《规定》第三条,中国政府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中国坚定支持、维护多边主义的立场没有改变,《规定》第三条明确重申了这一立场。同时,《规定》并不针对特定国家或实体,中国将以符合国际规则的方式实施《规定》。
五、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将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
答:根据《规定》第四条,国家建立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负责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六、将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规定》第七条,工作机制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出是否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一)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危害程度;
(二)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程度;
(三)是否符合国际通行经贸规则;
(四)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七、外国实体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指明了将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两种方式,即经过调查后列入或直接列入。
第五条 工作机制依职权或者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举报,决定是否对有关外国实体的行为进行调查;决定进行调查的,予以公告。
第六条 工作机制对有关外国实体的行为进行调查,可以采取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或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方式。调查期间,有关外国实体可以陈述、申辩。
工作机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者终止调查;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恢复调查。
第八条有关外国实体的行为事实清楚的,工作机制可以直接综合考虑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因素,作出是否将其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决定;决定列入的,予以公告。
八、对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外国实体将采取什么措施?
答:《规定》第九条指出,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中可以提示与该外国实体进行交易的风险,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该外国实体改正其行为的期限。
第十条指出,对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外国实体,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以下称处理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二)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国境内投资;
(三)限制或者禁止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
(四)限制或者取消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
(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
(六)其他必要的措施。
前款规定的处理措施,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实施,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
九、是否存在豁免情况?
答:《规定》第十一条指出,将有关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公告中明确有关外国实体改正期限的,在期限内不对其采取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处理措施;有关外国实体逾期不改正其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指出,有关外国实体被限制或者禁止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特殊情况下确需与该外国实体进行交易的,应当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可以与该外国实体进行相应的交易。
十、如何从不可靠实体清单中移除?
答:根据《规定》第十三条,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有关外国实体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有关外国实体在公告明确的改正期限内改正其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行为后果的,工作机制应当作出决定,将其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
有关外国实体可以申请将其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其移出。
将有关外国实体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决定应当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采取的处理措施停止实施。
(来源: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
(二)2026 年起禁止生产和进出口 8 类添汞产品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 17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汞真空泵等 8 种类添汞产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根据公告,自 2025 年 12 月31 日之后,禁止生产和进出口 8 类添汞产品。
8 类添汞产品分别为:用于普通照明用途、不超过 30 瓦、单支含汞量不超过 5 毫克的带集成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用于电子显示的各种长度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体积描记仪中使用的应变片;熔体压力传感器、熔体压力变送器和熔体压力感应器(不包括在无法获得适当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电气和电子测量仪器);汞真空泵;轮胎平衡器和车轮平衡块;照相胶片和相纸;卫星和航天器的推进剂。公告同时明确,除非另有规定,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不适用于上述有关禁止生产、进出口的要求。
(来源:国际商报)
(三)内地与港澳签署《关于修订〈CEPA 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
10 月 9 日、10 日,商务部分别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于 2025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的重要举措。此次修订在香港、澳门社会引发热烈反响。各界人士认为,协议将进一步深化港澳与内地经贸交流合作,为港澳拼经济、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此次修订结合了香港、澳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业界的诉求,在金融、电信、建筑、旅游等领域,进一步降低或取消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准入门槛,便利其在内地就业执业;部分开放措施将在大湾区率先实施,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机制对接、规则衔接。
(来源:商务部)


美 国

(一)美国商务部新增 8 家 UVL 清单,含 3 家中企
当地时间 10 月 16 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 ) 宣 布 , 根 据 出 口 管 理 条 例 (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将 8 家实体新增至未验证清单(Unverified List, UVL)。
其中,有 3 家实体位于中国(含 2 家深圳实体),其余分别位于德国、巴基斯坦和土耳其。
此次更新的 UVL 清单将从《联邦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美国商务部表示,这些实体被加入 UVL 是因为 BIS 或代表 BIS 行事的联邦官员未能通过最终用途核查来验证它们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这些实体现在将面临更严格的出口控制,包括暂停对这些实体的出口许可例外,并要求出口商在进行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移前,必须从这些实体获得 UVL 声明。
以下是被列入 UVL 清单的 3 家中国实体名单:
1. Hengye Technology Co., Ltd.
地址:1602 Zhonghang Road, Dingcheng International Building,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
2. Skytop Electronics Ltd.
地址:Room 619, Park Fook Industrial Building, 615-617 Tai Nan West Street, Cheung Sha Wan, Kowloon, Hong Kong; and 7/F, MW Tower, 111 Bonham
Strand, Sheung Wan, Hong Kong
3. YXS Technology Co., Ltd.
地址:Room 608, 6/F, West Tower, Fiyta Building, Huaqian North Street,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
此外,还有两家公司被移除 UVL 清单,包括一家中企。

1.中国:Shengwei Technology Co., Ltd.

2.沙特阿拉伯:Al Gihaz Co., Ltd. for Contracting and Trading

这些实体被移除出 UVL 的原因是因为 BIS 能够验证它们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这表明这些实体已经满足了 BIS 的最终用途核查要求。
(来源:美国联邦公告、制裁小白)
(二)美国扩大对伊朗石油和石化行业的制裁
当地时间 10 月 11 日,美国扩大了对伊朗石油和石化行业的制裁,以回应伊朗 10 月 1 日对以色列的袭击,这是伊朗今年对以色列的第二次直接袭击。美国财政部表示,制裁措施旨在限制伊朗通过石油收入资助核计划、导弹研发及恐怖主义活动的能力。
此次制裁依托美国总统行政命令 13902 号和 13846 号,重点打击了伊朗石油出口相关的多家企业和船只,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美国财政部和国务院此次制裁 16 家实体和 23 艘船只,包括 3 家中国香港实体和 4 艘关联船只。
美方基于上述理由制裁的 3 家中国香港实体:
1.CATHAY HARVEST MARINE LTD (Chinese Traditional: 国丰海运有限公司)
地址:Room 1603, 16/F Lucky Centre No 165-171 Wan Chai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China
2.CELIA ARMAS LTD
地址:Room 8, 11th Floor, Wang Fai Industrial Building, 29 Luk Hop Street, San Po Kong, Hong Kong, China
3.DERECTTOR COMPANY LIMITED (a.k.a. DERECTTOR CO LTD; a.k.a.DERECTTOR CO., LIMITED)
地址:Room 32, 11/F Lee Ka Industrial Building 8 NG Fong Street, San Po Kong, Kowloon, Hong Kong, China
— 8 —美方基于上述理由制裁的 4 艘相关联船只:
1.LUNA PRIME (IMO:9174220)
2.CRYSTAL ROSE(IMO:9292228)
3.CARINA(IMO:9240512)
4.OCTANS (IMO:9224295)
(来源:美国财政部)
(三)美国财政部对涉俄无人机生产的实体及个人实施制裁
当地时间 10 月 17 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宣布,对涉嫌参与俄罗斯 Garpiya 系列远程攻击无人机(UAV)开发和生产的三家实体及一名个人实施制裁,其中包括一家深圳企业。
OFAC 声称,Garpiya 无人机的生产网络涉及多家中国企业和个人。厦门林巴赫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Limbach)负责生产 Garpiya 无人机使用的L550E 发动机。Redlepus 则与俄罗斯国防公司 TSK Vektor OOO 合作,作为中间人协调中国供应商与俄罗斯 Garpiya 项目的合作。此外,俄罗斯国民Artem Mikhailovich Yamshchikov 作为 TSK Vektor(SDN 主体)的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负责指导敏感无人机部件的采购活动,因此他也被列入 SDN名单。该公司协助 Almaz-Antey 及其子公司 AO IEMZ Kupol(二者均已被列入 SDN)进行采购。
尽管美国此前曾对为俄罗斯军事工业基地提供关键物项的中国实体实施制裁,但这是美国首次对涉嫌“与俄合作直接开发和生产完整武器系统的中国企业”实施制裁。
2 家实体名单如下:
1.XIAMEN LIMBACH AIRCRAFT ENGINE CO., LTD.
2.REDLEPUS VECTOR INDUSTRY SHENZHEN CO LTD.
(来源:美国财政部)
(四)美国通报《减排和回收计划:氢氟碳化合物》
当地时间 10 月 17 日,美国通报了《减排和回收计划:氢氟碳化合物》。
该法规为氢氟碳化合物的管理制定了一项减排和回收计划,其中包括对使用含氢氟碳化合物和某些替代品的制冷剂的某些设备的泄漏维修、安装和使用自动泄漏检测系统的要求;使用回收的氢氟碳化合物对某些含制冷剂的设备进行维修;在处置含有氢氟碳化合物的灭火设备之前,使用回收的氢氟碳化合物对灭火设备进行初始安装和维修,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对氢氟碳化合物进行回收;在丢弃一次性气瓶之前,先从气瓶中去除氢氟碳化合物;以及某些记录保存、报告和标签要求。此外,美国环保署正在为某些被回收再利用的可燃废制冷剂制定替代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案标准。
该法规将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生效。
(来源:技贸措施公共服务平台)


欧 盟

(一)欧委会主席称中欧“价格承诺”谈判在关税生效后仍可持续欧盟对中国纯电动汽车额外征收最高 45%关税的措施将于 10 月 31 日正式生效,而围绕 “价格承诺”的谈判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据德国媒体报道,欧委会主席冯德莱恩在柏林与德国总理朔尔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委会与中国之间(就价格承诺)的谈判可以在 10月 31 日关税生效后继续进行。她说,“即使反补贴税生效,谈判也不会突然中断,重要的是确保谈判能够持续推进。” 报道说,朔尔茨强调,他们仍然希望(中欧)能够解决冲突。据悉,欧委会和中国目前正在就可能的替代性反补贴措施进行谈判。冯德莱恩表示,相关谈判难度较大,还涉及中国制造商价格义务和在欧洲投资等问题。
彭博社报道,上周,中国谈判代表在八轮谈判无果后离开布鲁塞尔。
一名欧委会内部官员称,欧盟已经收到了中国机电商会提出的方案,也收到了其他汽车制造商提出的单独报价。
欧方表示,任何解决方案都必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足以应对欧盟调查所确定的补贴水平,并且能够被监督和执行。欧方官员表示,与中国的谈判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关键问题如合适定价结构等仍然存在。此外,欧方力图确保任何替代方案都能实现与拟议关税具有相同的影响。
报道称,该名官员表示欧盟已向中国追问系列新问题,并预计谈判将很快恢复。他还称,根据 WTO 规则,另一种选择是与个别公司达成具体协议,且这些协议可以在不同时间签订。
同时,电动汽车产业链发展不及中国完备的欧洲企业又开始“喊话”欧盟废除 2035 目标。据路透社报道,宝马集团首席执行官奥利弗·齐普塞(Oliver Zipse)表示,欧洲必须取消从 2035 年起禁止销售新的化石燃料排放汽车的计划,以减少对中国电池供应链的依赖,发挥其技术优势。他— 11 —说,“作为全面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计划的一部分,对 2035 年 100%纯电动汽车目标的修正也将使欧洲汽车制造商减少对中国的电池依赖。”
据悉,该首席执行官长期以来一直推动监管机构允许各种技术,包括替代燃料(如电子燃料或生物燃料)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他表示,欧洲车企的情绪“趋于悲观”,欧盟需要新的监管框架来保持竞争力。
据了解,2023 年 3 月,欧盟批准了一项重磅的法律,要求自 2035 年起欧盟内所有新车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从而有效禁止柴油和汽油车使用,并要求从 2030 年起将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2021 年水平降低 55%。
此前,宝马、大众和雷诺等汽车制造商以及意大利政府呼吁放宽或推迟二氧化碳减排目标,担心电动汽车销量低于预期会导致巨额罚款。
(来源:欧盟中国商会 CCCEU)
(二)欧盟气候委员表示欧盟将坚持 2035 年禁售新燃油车计划
《金融时报》10 月 16 日报道,根据内部文件,尽管近期汽车行业施加了巨大压力并喊话欧委会“搁置”2035 计划,但欧委会或仍坚持实行,即从 2035 年开始禁售新燃油车。
报道说,成功连任的欧盟气候委员沃普克·胡克斯特拉(Wopke Hoekstra)将在下月欧洲议会听证会上面对相关质询,而他准备的答复简报明确指出,欧盟“不能也不应撤回”禁售新燃油汽车的计划。
报道称,这部 2021 年颁布的法律近期越发“遭受”欧洲汽车制造商批评,因为相关公司正努力应对电动汽车销售疲软以及外国制造商的激烈竞争。

据悉,除雷诺外,所有主要欧洲汽车制造商今年都发布了利润预警。

其中,德国最大的私营企业雇主大众汽车公司上月首次表示,正考虑关闭其德国部分工厂。同时,行业组织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也警告称,明年即将生效的 2025 阶段目标,或将使汽车行业面临数百万欧元罚款,因— 12 —为相关企业无法达成将欧洲汽车总排放量比 2021 年基准减少 15%的目标。

据报道,欧盟各国政府并不完全赞同 2035 计划。意大利呼吁欧委会推迟该禁令,法国寻求更“灵活”的实施方式,德国联合政府则支持保留使用环保替代燃料的内燃机汽车。意大利工业部长阿道尔弗·乌尔索上月曾警告称,2035 年的新燃油车禁售令可能引发欧洲汽车制造业“危机”。
不过,胡克斯特拉团队认为,新规定为“投资者和制造商创造了可预见性”,对欧盟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目标以及“加强欧盟汽车行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报道表示,环保组织“交通与环境”高级主管茱莉亚·波利斯卡诺娃指出,禁令推迟将使建设电池工厂丧失动力。她表示:“汽车制造商不应削弱这一禁令,而应专注于推动欧洲建设具有竞争力的电动汽车产业,例如设立欧盟电池基金,并制定奖励清洁本地制造的政策。”
报道说,奥地利气候与能源部长莱昂诺尔·格韦斯勒认为, “汽车行业的未来是电动的”。她强调,欧洲不能在这项技术上落后,就像在智能手机领域,欧洲曾经错失良机,诺基亚曾是早期的移动电话领域的领军者。
报道称,随人们对欧盟雄心勃勃的绿色协议气候法的实施日益担忧,要求在规则中找到更多灵活性的压力也不断增加。
据悉,相关法案目标推动欧盟到 2030 年减少 55%的排放量,并在 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据悉,10 月初欧盟已在其贸易伙伴和欧洲国家政府的压力下,将《欧盟零毁林法案》实施推迟一年。
(来源:欧盟中国商会 CCCEU)
其 他
(一)英国成立新贸易制裁部门强化对俄制裁执行。当地时间 10 月10 日,英国政府正式启动了新的贸易制裁实施办公室(Office of Trade Sanctions Implementation,OTSI),旨在强化对俄罗斯的制裁措施,并提高企业对制裁合规性的遵守度。此举是英国政府自 2022 年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以来采取的最新措施,旨在通过经济制裁削弱俄罗斯的战争能力。英国商务和贸易大臣 Jonathan Reynolds 表示,新的制裁实施单位将通过发布指导和提供用户友好的在线工具,帮助企业更方便地遵守制裁规定。雷诺兹指出:“制裁是削弱俄罗斯非法战争资金的重要手段。只有与企业密切合作,才能使制裁发挥最大效果。新部门将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在必要时采取果断的执法行动。”自俄乌冲突以来,英国实施了有史以来对一个主要经济体最广泛的制裁,涉及超过 200 亿英镑的对俄贸易往来。
制裁自 2022 年 2 月以来已经使俄罗斯损失超过 4000 亿美元的资金,严重削弱了其军事行动的资金来源。新成立的 OTSI 隶属于英国商务和贸易部,将负责帮助企业理解并遵守制裁法规。对于那些不遵守制裁的企业,OTSI将有权发布违规信息并处以经济处罚。此次成立的 OTSI 还引入了新的报告义务,要求金融服务公司、货币服务企业和法律服务提供商向该部门报告任何疑似的制裁违规行为。OTSI 的执法权力与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的职能相辅相成。HMRC 仍将负责通过海关监管跨境商品的制裁执行,而OTSI 则将主导对英国境外服务和商品交易的制裁监督,包括涉及英国企业或个人的全球交易。OTSI 的职责包括发布制裁相关的指导文件、发放许可以及调查制裁违规行为。除了专业服务之外,OTSI 还将处理其他独立服务的制裁许可申请。与此相关的商品出口和附属服务的制裁仍由出口控制联

合单位(ECJU)负责,进口商品和其他受制裁活动的许可由英国商务和贸易部进口管制团队处理。

(来源:出口管制电子期刊)

(二)孟加拉优先考虑加入 RCEP。孟加拉国《商业标准报》16 日报道称,孟加拉国已决定,优先考虑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而非与印度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报道称,目前孟加拉国临时政府已批准启动加入 RCEP 的程序,并将在本周内通过外交部提出申请。据孟加拉国《金融快报》报道,孟加拉国商务部最近向孟加拉国临时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启动关于加入 RCEP 的谈判,该部 14 日收到了孟加拉国临时政府首席顾问尤努斯的批准决定。孟加拉国商务部秘书塞利姆·乌丁向《金融快报》透露,该部已决定在未来一周内推出更为详细的行动计划。乌丁说,一旦加入 RCEP,孟加拉国将获得巨大的贸易便利。
不过,《商业标准报》也指出,孟加拉国需要与 RCEP 15 个成员国逐一谈判,这一过程大概需要 2 到 3 年。(来源:环球网)
(三)黎巴嫩将增加从中国进口手机等电子产品。近日,黎巴嫩多地接连发生通信设备爆炸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黎巴嫩中国商会主席在接受 CGTN 采访时表示,由于通信设备爆炸的影响,黎巴嫩和许多国家将减少从西方进口科技产品,增加从中国进口包括手机在内的电子产品。(来源:观察者网)
(四)古巴政府出台新规规范国营进出口公司与非国营实体间贸易关系。古巴拉美通讯社 10 月 8 日报道称,古外贸外资部近日在古巴政府官方公报上发布了第 166/2024 号决议,对国营进出口公司与非国营实体间的贸易关系作出了新的规范。报道称,古政府更新相关条例是在 48 个有进出口授权的国营公司与非国营实体间的对外贸易关系存在扭曲和古巴当前复杂的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开放改善进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准入条件。该决议要求古国营进出口企业建立内部程序来规范与非国营实体的商业关系,并特别注意在没有收款保证的情况下不作出付款承诺,避免在交付客户前出现无法支付相关成本和费用的风险。另一

方面,非国营实体在申请被纳入国营进出口企业服务对象清单时,需向后者提交一份其非国营实体性质的证明文件、与银行签署经常账户合同副本以及无税债证明。根据该决议,非国营实体通过该模式出口时,出口销售价格由其代理国营进出口公司与外部客户商定,从出口销售价格中扣除所产生的费用来支付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国内收购价格;在通过该模式进口时,销售价格由国营进出口企业根据支付给外国供应商的成本、保险和运费等确定。

(来源:驻古巴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欧盟通报 1 项电池和废电池相关措施
2024 年 10 月 15 日,欧盟通报了 1 项电池和废电池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EU/1090。该措施修订了第 2000/532/EC 号决议中关于更新废电池有关的废物清单。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欧盟
通报号:G/TBT/N/EU/1090
涉及领域:电池和废电池
拟批准日期:2025 年 1 月
拟生效日期:官方公报发布 20 天后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12 月 1 日
(二)日本通报 1 项无线电设备相关措施
2024 年 10 月 8 日,日本通报了 1 项无线电设备相关措施,通报号为G/TBT/N/JPN/798/Add.1。该措施对《无线电法案执行条例》《无线电设备条例》以及《特定无线电设备合格认证技术法规条例》做出了部分修订,更新了 LTE/NR(4G/5G)移动通信和 BWA(宽带无线接入)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日本
通报号:G/TBT/N/JPN/798/Add.1
涉及领域:无线电设备
拟批准日期:2024 年 9 月 30 日
拟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30 日
评议截止日期:不适用
(三)菲律宾通报 1 项药品相关措施
2024 年 10 月 14 日,菲律宾通报了 1 项药品相关措施,通报号为G/TBT/N/PHL/337。该措施采用了东盟生物等效性研究报告互认计划,并包含了涵盖的通用仿制药产品的一般规则、法规和指南。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菲律宾
通报号:G/TBT/N/PHL/337
涉及领域:药品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
(四)越南通报 1 项城市客运车辆相关措施
2024 年 9 月 30 日,越南通报了 1 项城市客运车辆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VNM/326。该措施规定了 17 座及以上城市客运车辆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技术安全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越南
通报号:G/TBT/N/VNM/326
涉及领域:城市客运车辆
拟批准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
拟生效日期:批准 45 天后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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