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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总89期)

- - 2024-11-11
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
【2024 年第 44 期(总 89 期)】
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11 日
本 期 要 点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
【中国】
(一)六部门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美国】
(一)美国国土安全部更新 UFLPA 实体名单
(二)美国财政部发布海运行业制裁合规指南
【欧盟】
(一)欧盟决定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
(二)欧盟或将以涉嫌销售非法产品为由对 Temu 启动调查
【其他】
(一)英国不打算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
(二)英国更新对俄制裁清单,10 家中国实体被列入
(三)越南将立法加强数据出口监管
(四)韩美草签核电出口合作谅解备忘录
(五)法国贸易副部长就对欧洲白兰地增加关税进行谈判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美国通报 1 项光纤相关措施
(二)新加坡通报 1 项有害物质相关措施
(三)海湾七国通报 1 项无线电接收机相关措施

(四)韩国通报 1 项海事无线电设备相关措施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解读


中 国

(一)六部门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11 月 1 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自 2024 年 12 月 2 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主要是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旨在进一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发挥战略投资渠道引资潜力,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一是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原《办法》仅允许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战略投资,外国自然人不能实施投资。本次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保持一致,将外国自然人纳入外国投资者范畴,允许其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
二是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原《办法》要求外国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 1 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 5 亿美元。
为便利和促进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长期资金,本次修订适当降低了对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如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后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对其资产要求降低为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 5000 万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 3 亿美元;如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则依然要求其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 1 亿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 5亿美元。
三是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原《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方式仅包括定向增发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此次修订增加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
四是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原《办法》并无涉及跨境换股的相关规定,战略投资作为并购的一种特殊情形,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相关要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规定,以跨境换股形式并购境内企业的,作为支付手段的股权应当是境外上市公司股权。
本次修订,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综合运用现金、股权等多种方式战略投资上市公司,也便利境内上市公司通过跨境换股收购境外资产,同时考虑到定向发行、要约收购已有监管规则保障交易公允,我们对跨境换股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的战略投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实施跨境换股。
五是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原《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首次战略投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应当在 10%以上,并且取得的股份在三年内不得转让。本次修订,结合证券市场监管规则,我们取消以定向发行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 10%降低至 5%;适当放宽持股锁定期要求,同时坚持战略投资的中长期投资属性,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 3 年调整为不低于 12 个月,如果其他规定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
条相关要求),则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来源:商务部)

美 国
(一)美国国土安全部更新 UFLPA 实体名单
2024 年 10 月 31 日,美国国土安全部更新了 UFLPA 实体名单,将纺织公司纳入其中,并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新增名单:(生产的货物被禁止进入美国)
Esquel Group
Guangdong Esquel Textile Co., Ltd.
Turpan Esquel Textile Co.
修改名单:
Changji Esquel Textile Co.
从 UFLPA 的第 2(d)(2)(B)(i)节列表中
删除,重新列名至第 2(d)(2)(B)(v) 节列表。
自 UFLPA 于 2021 年 12 月签署成为法律以来,UFLPA 实体清单增加了78 家实体。UFLPA 实体名单包括活跃在服装、农业、多晶硅、塑料、化工、电池、家用电器、电子、海鲜和纺织等行业的公司。
(来源:美国国土安全部官网)
(二)美国财政部发布海运行业制裁合规指南
当地时间 2024 年 10 月 31 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布“OFAC 合规公告:海运行业制裁合规指南”(OFAC Compliance Communiqué: Sanctions Guidance for the Maritime Shipping Industry),该指南对制裁风险的具体场景和事实模式进行了列举,并提供相关业务的最佳合规实践,旨在帮助海运行业利益相关者识别潜在的规避制裁的风险信号,对企业开展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相关问题提供指导,以促进企业做好制裁合规。
具体而言,该指南对通过欺骗性的运输手段掩盖与被制裁行为的联系、贸易文件中 SDN 主体的识别、为所有权结构模糊或复杂的船舶续保或注册、航行途中其他交易相关方发现船只参与制裁规避行为、潜在油轮购买者所有权信息不透明五个场景的风险实例进行了解读,提出的合规要点包括:(1)审查航行文件和相关数据;(2)警惕交易主体试图隐瞒被列为 SDN 的情况;(3)制裁相关合同条款的设置;(4)航行途中发现制裁违规行为的处理;(5)警惕船舶所有权不明的情形等。
(来源:出口管制电子期刊)


欧 盟

(一)欧盟更新有关俄罗斯知识产权制裁的常见问题解答
当地时间 2024 年 11 月 5 日,欧盟委员会更新了俄罗斯相关常见问题解答整合文件(Consolidated FAQ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uncil Regulation No 833/2014 and Council Regulation No 269/2014),以解释欧盟对俄罗斯制裁中关于知识产权(IPR) 的限制性措施。其中,常见问题解答对欧盟理事会第 833/2014 号条例的第 5 条进行了说明,涉及有关当局被禁止接受俄罗斯法人或自然人的新知识产权注册申请。该法规作为欧盟对俄罗斯第 14 轮制裁的一部分,已于 2024 年 6 月生效。
(来源:出口管制电子期刊)
(二)欧盟或将以涉嫌销售非法产品为由对 Temu 启动调查
据彭博社和英国《金融时报》10 月 30 日报道,两名知情的欧盟官员透露,欧盟未来几天内将依据《数字服务法》对 Temu 展开调查,若调查后裁定 Temu 存在违规行为,或将对该平台处以最高相当于其全球年收入6%的巨额罚款。
报道称,该调查源于欧盟委员会 10 月 11 日向 Temu 提出的一项要求,要求 Temu 必须在 10 月 21 日之前作出答复,披露其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打击平台内存在的“非法或假冒商品”。当时,欧盟委员会表示,将在评估Temu 的回应后“确定下一步措施”。但有消息人士告诉彭博社,Temu 已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并未充分解决欧盟委员会的担忧。
对于上述消息,欧盟委员会发言人证实 Temu 已经答复欧盟此前提出的要求。该发言人补充说,委员会正在分析 Temu 的答复,可能会启动正式调查,但目前尚未做出最终决定。
(来源:观察者网)


其 他

(一)英国不打算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日前,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加征为期五年的反补贴税正式生效。对此,英国方面表示不打算追随欧盟这一决定。英国汽车行业从业者向总台记者表示,英国政府此举是正确的,有助于中英双方互利共赢。英国 48 家集团俱乐部主席杰克·佩里在接受总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盟的决定十分“短视”,长期来看将给欧盟自身带来消极影响。英国 48 家集团俱乐部主席 杰克·佩里:我认为欧盟的决定只是短期解决方案,并会带来长期问题。欧盟发展速度将放慢,在可再生能源和高质量发展的领域无法与世界接轨。我认为欧盟将失去发展动力,而从长远来看,消费者将付出更多代价,这样的政策初
看起来有助于欧盟内部市场 ,但并不具有前瞻性。(来源:央视新闻)
(二)英国更新对俄制裁清单,10 家中国实体被列入。当地时间 11月 7 日,英国政府在针对俄罗斯的制裁清单中,新增了 56 个实体(包括个人与企业),其中就包括了 10 家中国企业,数量为 2022 年 2 月俄乌冲突爆发以来最多。英国政府曾于 2023 年 12 月首次将中国香港企业纳入对俄制裁实体名单。2024 年 6 月,英国政府首度制裁与俄罗斯相关的硝化纤维素(硝化纤维素是制造火药和火箭推进剂的关键前驱物)供应和制造商,当时也有中国企业被列如其中。此次遭英国政府纳入制裁的中国企业有道通机器人、中国控股、红兔向量实业(Redlepus TSK Vector Industrial)(深圳)、海能机械(香港)、ACE ERA、新全电子(香港)、金华市海润动力科技、成都景昕科技、麦克维尔工业贸易,以及东莞圣寅数控设备。
其中,《路透社》9 月曾根据欧洲情报消息来源及经检视的文件报导称,红兔向量实业与俄罗斯合作研发生产用于乌克兰战场的长程打击无人机。
英国外交部表示,此次宣布的对俄制裁规模为 2023 年 5 月以来最大,旨在打击俄罗斯军工业供应链,以及俄罗斯在全球、不仅限于乌克兰的恶意活动,包括在非洲扶植的佣兵组织。除了中国和俄罗斯,发布的制裁名单还可见位于土耳其、哈萨克、乌兹别克及爱沙尼亚的实体。遭制裁实体涉及为俄罗斯供应和生产工具机、滚珠轴承、微电子产品、无人机零组件等。
(来源:芯智讯)
(三)越南将立法加强数据出口监管。越南此前对其《数据法草案》和《数字技术产业法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些拟议的法案旨在解决数据和数字技术领域的各种问题。而据路透社 11 月 4 日报道,越南拟议的法律草案令美国科技公司担忧,认为草案将阻碍社交媒体平台和数据中心运营商在越南发展业务。近年来,东南亚逐渐成为数据中心“热土”,包括谷歌、Meta 在内的多家科技公司都表示希望在该地区建设数据中心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东南亚国家也纷纷推出政策,加大相关产业的支持力度。接受《环球时报》采访的专家表示,从国际趋势来看,越南政府制定相应政策并不意外,重点在于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报道称,该法律草案要求,将“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传输到海外之前需要事先授权。同时要求公司在多种情况下与国家机构共享数据,包括被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的任务。越南国会目前正在审议该草案,如果符合条件,可能会在 11 月 30日通过,但目前仍可能发生变化。路透社分析称,科技公司和其他公司赞成跨境数据流动,以降低成本和改善服务,但包括欧盟和中国在内的多个司法管辖区也对这些转移做出了一定限制,从而更好地保护隐私和敏感信息。越南官方人员表示,该法律草案旨在为当局提供更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由于拥有大量的空间、能源、水资源,近年来数据中心投资者和运营商纷纷将目光投向东南亚。同时,该地区国家近年来对数据中心的需求持
续攀升,多国政府纷纷出台政策,从不同角度对数据中心等相关产业的建设进行了规划。根据相关分析,如果越南的草案得以通过,或将影响社交— 8 —媒体平台和数据中心在该国的发展,还可能在东南亚其他国家形成羊群效应。面对大量增长的投资和建设,该区域的国家通过制定各自的政策,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了承接。(来源:环球时报)
(四)韩美草签核电出口合作谅解备忘录。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产业部)11 月 5 日消息,韩美近日草签关于核电站出口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建立政府间对话机制探讨向第三国出口核电机组事宜。该合作协议内容涉及两国在彻底遵守核不扩散、核电安全标准的原则下推动两国企业共同进军第三方核电市场。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合作协议在两国政府和企业为解决美国西屋电气起诉韩企案保持沟通的背景下成行。今年 7 月,韩国水电与核电公司(下称水核电公司)水核电公司获得捷克杜库凡尼核电站新机组建设项目首选谈判权。之后,西屋电气向美国法院起诉水核电公司欲向捷克出口的技术侵犯其知识产权。产业部表示,两国基于牢固的同盟关系
草签该协议,期待今后可在全球市场开展核电站出口合作。双方正式签约后,有望为两国核电企业组成一个团队开展合作营造有利环境,还将对解决美国西屋电气公司起诉韩企核电出口技术案起到积极作用。(来源:韩联社)
(五)法国贸易副部长就对欧洲白兰地增加关税进行谈判。法国贸易副部长普里马斯出访中国,于 11 月 4 日表示与中国开始就对欧洲白兰地增加关税谈判,但是不排除可能采取措施予以回应。普里马斯表示:“法国支持谈判,我们没有陷入不断升级的贸易战,因此我们需要进行谈判。”
目前欧盟与中国之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法国政府支持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额外关税。随后中国商务部于 10 月 11 日起对原产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普里马斯本次表示将在干邑生产商、法国政府和欧盟之间进行三方讨论,并且将在 11 月在巴西举行的 G20— 9 —集团峰会期间进行总理级别的谈判。对白兰地征收附加税可能会阻碍该欧洲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此外中国还对从欧盟进口的猪肉和乳制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威胁到这些行业。普里马斯指出:“我们已准备好采取一切可能的技术和法律措施。”(来源: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美国通报 1 项光纤相关措施
2024 年 10 月 30 日,美国通报了 1 项光纤相关措施,通报号为G/TBT/N/USA/2156。该措施主要涉及对生产和使用设施安全系统中所用光纤电缆、连接件和光纤接头的鉴定。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美国
通报号:G/TBT/N/USA/2156
涉及领域:光纤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11 月 29 日
(二)新加坡通报 1 项有害物质相关措施
2024 年 10 月 30 日,新加坡通报了 1 项有害物质相关措施,通报号为G/TBT/N/SGP/74。该措施将 2 组化学品和 9 种加汞产品作为有害物质进行监管。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新加坡
通报号:G/TBT/N/SGP/74
涉及领域:有害物质
拟批准日期:2024 年 12 月
拟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12 月 29 日
(三)海湾七国通报 1 项无线电接收机相关措施
2024 年 10 月 31 日,海湾七国(阿联酋、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也门)通报了 1 项无线电接收机相关措施。该措施规定了地面无线电接收机的技术要求,涵盖了可以接收地面传输的 AM、FM 和T-DAB+无线电服务的设备。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海湾七国(阿联酋、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也门)
通 报 号 : G/TBT/N/ARE/640 、 G/TBT/N/BHR/725 、 G/TBT/N/KWT/705 、G/TBT/N/OMN/548、G/TBT/N/QAT/699、G/TBT/N/SAU/1369、/TBT/N/YEM/305
涉及领域:无线电接收机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5 年 1 月 5 日
(四)韩国通报 1 项海事无线电设备相关措施
2024 年 10 月 31 日,韩国通报了 1 项海事无线电设备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KOR/1235。该措施修订了海事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韩国
通报号:G/TBT/N/KOR/1235
涉及领域:海事无线电设备
拟批准日期:2024 年 12 月
拟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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