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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第 29 期

- - 2024-07-22
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
【2024 年第 29 期(总 74 期)】
发布日期:2024 年 7 月 22 日
本 期 要 点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解读
【美国】
(一)美国计划于 8 月发布限制中国网联汽车的拟议规定
(二)美国参议院暂未将大疆无人机列入禁令
(三)美国向盟国施压拟就对华芯片贸易实施更严厉管制
【欧盟】
(一)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初裁投票情况出炉
(二)欧盟驳回字节跳动针对《数字市场法案》“看门人”地位提出的上诉
(三)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指令》要点解析
【其他】
(一)世贸组织组织第九次对中国贸易政策审议
(二)俄交易所拟发展虚拟货币业务以绕开西方制裁
(三)荷兰建筑设备供应商因违反涉俄制裁将支付罚款
(四)俄罗斯据称寻求延长汽油出口禁令
(五)菲律宾发布《电视机能源标签计划实施准则》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菲律宾通报1项照明产品相关措施
(二)加拿大通报1项烟草制品相关措施
(三)欧盟通报1项建筑产品相关措施
(四)巴西通报1项卫星通信系统相关措施
— 1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解读
美 国
(一)美国计划于 8 月发布限制中国网联汽车的拟议规定
据外媒报道,美国出口管制负责人兼美国商务部负责工业和安全的副
部长 Alan Estevez 在 7 月 16 日表示,美国商务部计划下个月发布关于网
联汽车的拟议规定,预计将对在中国和其他被视为对手的国家开发的一些
软件施加限制。
Alan Estevez 在科罗拉多州的一个论坛上说道:“我们正在关注一些
零部件和一些软件,不是整车,而是一些管理汽车软件和数据的关键驱动
部件,这些零部件必须在盟国制造。”
早在今年 2 月,拜登政府发起了一项调查,以判断中国进口汽车是否
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风险。今年 5 月,美国商务部长 Gina Raimondo 表示,
美国商务部计划在今年秋天发布关于中国网联汽车的拟议规则,并表示拜
登政府可能会采取“极端行动”,禁止中国网联汽车或对其施加限制。Gina
Raimondo 说道:“理论上,你可以想象最糟糕的结果,那就是数百万辆汽
车在路上行驶时,汽车软件被禁用了。”迄今为止,Alan Estevez 的评论
是美国政府对中国网联汽车计划的最明确叙述。
网联汽车配备了车载集成网络硬件,可以接入互联网,从而与车内外
的设备共享数据。7 月 16 日,Alan Estevez 说道:“网联汽车非常可怕。
你的车对你很了解。无论你的车是电动汽车还是自动驾驶内燃机车,车辆
可能都会收到软件更新。先进的汽车中搭载了很多软件,会拍摄很多照片,
并且装有驾驶系统,可以与你的手机相连,这样便知道你给谁打过电话,
知道你去哪里。”
中国外交部此前敦促美国“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平竞争原则”。中
国方面认为,中国汽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且不断进行技术
— 2 —创新,因而在全球广受欢迎。
当前,美国进口的中国产轻型汽车相对较少。拜登政府已提议对中国
电动汽车和其他商品大幅加征关税,并希望这些关税能在 8 月 1 日前正式
生效。。
(来源:路透社、观察者网)
(二)美国参议院暂未将大疆无人机列入禁令
多家外媒 14 日发现,美国参议院军事委员会日前发布的 2025 年《国
防授权法案》的修订版全文,与上月众议院通过的版本不同,参议院委员
会的法案不包括限制中国无人机制造商大疆无人机在美国销售的条款。巴
基斯坦防务论坛网站称,大疆是美国农业无人机市场的主导者,这可能是
参议院未将禁令列入的原因。此前,日本《日经亚洲评论》报道称,中国
生产的无人机受到美国警察青睐,以至于很难找到替代品。
据美媒报道,上个月,美国众议院通过《国防授权法案》。该法案引
起震动,因为它将《反制中国无人机法案》纳入,该法案将大疆的设备和
服务添加到所谓“覆盖名单”中,阻止大疆的新设备获取美国联邦通信委
员会(FCC)的许可证,并可能导致其现有的 FCC 授权被撤销。
美国政府对中国无人机的“追剿”早在 2016 年已经开始,当时有美国
议员以“网络数据安全”为由,提案限制大疆。2017 年,美国国防部把大
疆列入制裁清单,称大疆无人机“很可能向中国政府提供美国关键基础设
施和执法数据”。2019 年 5 月,美国政府再度禁止美国联邦机构购买被确
认具有“安全威胁”的国家制造的无人机,并禁止使用联邦资金购买大疆
无人机。2020 年,美国商务部又以“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将大疆列
入了“实体清单”,使得大疆无法获得美国和美国企业所提供的技术及产
品。对于这些指控和制裁行动,大疆已经多次表示否认和反对。
与政治上的连环“追剿”现象相悖的是,美国多个行业对中国生产的
— 3 —无人机需求依然强劲。最近,美国 6000 多家拥有无人机项目的公共安全机
构、警察和消防部门的代表致信参议院军事委员会成员,反对将《反制中
国无人机法案》纳入《国防授权法案》。美国《纽约时报》称,大疆生产
的无人机在救援行动与演习中经常出现,有志愿救援人员称,这能够帮助
提升救援速度。美国“无人机生活”网站称,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数据
显示,截至今年 3 月,得克萨斯州有 966 架在州警察局和治安部门登记的
无人机,其中 879 架就是由大疆生产。87 架非大疆生产的无人机中,也有
56 架是由中国企业或是由与中国关联的公司生产。
另据巴基斯坦防务论坛网站报道,美国农民使用的无人机 80%是大疆
无人机。大疆设备的美国经销商称,近年来,美国农民一直在稳步增加对
无人机喷洒的使用,2023 年,无人机在 41 个州喷洒了 370 万英亩(约合
149 万公顷)的土地,覆盖了 50 种作物,其中大部分是中国制造的无人机。
在上个月发给美国“AgFunder”新闻网的一份声明中,大疆科技公司表示,
“我们没有具体的市场份额数字可以提供,但粗略估计,美国农民使用的
农用无人机中,大约每 5 架就有 4 架是大疆的型号。”
美国“AgFunder”新闻网称,大疆全球政策主管亚当·威尔士警告称,
如果政府最终通过了禁令,伤害的将不仅是大疆,还有美国包括农业在内
的许多不同垂直领域。在被问及大疆为什么遭到“追剿”,威尔士回答称
“这触及了问题的核心”。他说,一开始是关于数据安全的问题,然后争
论转移到占主导地位的市场份额,以及小型美国制造商能否在价格或质量
上竞争。“如果另一家中国公司达到大疆的规模,它们也会成为目标。”
无人机资讯网站“DroneDJ”称,美国参议院决定将该禁令排除在其版
本的 2025 年《国防授权法案》之外,这反映出他们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更
为谨慎的态度。不过,报道称,大疆无人机在美国的未来仍不确定,因为
若美参议院现版本的法案通过,参众两院还要就此进行协调,而这一程序
极有可能导致禁令最终“通关”。“无人机行业正在密切关注这些发展,
— 4 —许多公司都在为各种情况做准备。”
(来源:环球网)
(三)美国向盟国施压拟就对华芯片贸易实施更严厉管制
据彭博社 7 月 17 日报道,知情人士透露,美国正在向日本和荷兰施
压,称如果东京电子和阿斯麦等公司继续向中国提供先进半导体技术,美
国将考虑采取最严厉的贸易限制措施。报道称,这种情况表明,美国联合
盟友在半导体领域封杀中国的努力并未成功,美国政府陷入尴尬境地。
据报道,知情人士透露,为了影响盟国,美国正在考虑是否适用“外
国直接产品规则”。作为美国出口管制制度中的一项规则,它允许美国对
外国制造的产品实施管制,只要这些产品使用了哪怕一丁点美国技术。
报道称,这项措施被美国盟友视为过于严厉,它将打击东京电子和荷
兰阿斯麦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据匿名消息人士透露,美国正在向日本和荷
兰的官员提出这一想法,如果这两个国家不收紧对华措施,那么这将越来
越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表明,美国联合盟友在半导体领域封杀中国的努
力并未成功,美国政府陷入尴尬境地。有关半导体领域对华贸易限制的政
策已让美国公司损失数十亿美元的收入。美国公司认为,对华出口限制不
公平地惩罚了它们。
彭博社称,消息人士透露,美国三大芯片设备制造商应用材料、科磊
和泛林集团近期多次向美国官员表示,美国政府当前的贸易政策适得其
反,损害了美国半导体公司的利益,却未像美国政府所希望的那样阻止中
国发展。这些公司也不希望美国政府适用“外国直接产品规则”。他们担
心这会激怒日本和荷兰,导致它们变得咄咄逼人并停止合作。国际企业也
将有更多理由将美国产品从其供应链中剔除,以避免新的管制。
报道称,据部分知情人士透露,日本政府官员已表示不会强制执行此
类措施。日本和荷兰官方均对此事拒绝置评。
— 5 —7 月 17 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称,
美国正在考虑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对日本和荷兰等国的公司施加压力,限
制其与中国的芯片贸易。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林剑对此表示,中方已多次就美国恶意封锁打压中国半导体产业表明
严正立场,美方将经贸科技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工具化,不断加码对
华的芯片出口管制,胁迫别国,打压中国半导体产业,严重破坏国际贸易
规则,损害全球产供链稳定,不利于任何一方。中方对此一贯坚决反对。
希望相关国家明辨是非,坚决抵制胁迫,共同维护公平开放的国际经贸秩
序,真正维护自身的长远利益。
(来源:环球网)
— 6 —欧 盟
(一)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初裁投票情况出炉
7 月 17 日,欧盟中国商会 CCCEU 了解到,欧盟关于对中国电动汽车临
时反补贴税的书面反馈意见的详细结果已出炉,欧盟中国商会对此表示:
“这个投票没有约束力,但很有前瞻性。”
德国、瑞典和芬兰等国投了弃权票。德方相关人士表示投弃权只是展
示“团结”,德国车企希望欧委会不要加税;芬兰认为加税不符合欧盟利
益;瑞典则认为对话更重要。匈牙利等四国投了反对票。匈方多次发声反
对向中国电动汽车加税。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 12 国投了赞成票。法国、
意大利、西班牙是欧盟人口大国,三国人口总和占欧盟人口总数近 40%。
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赞成(12 国):希腊(未参与投票)、捷克(未参与投票)、比利时、
西班牙、保加利亚、波兰、丹麦、荷兰、法国、立陶宛、意大利、拉脱维
亚。反对(4 国):斯洛伐克、塞浦路斯、马耳他、匈牙利。弃权(11 国):
瑞典、奥地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爱沙尼亚、葡萄牙、
芬兰、卢森堡、德国、爱尔兰。
注:由于希腊和捷克没有参与投票,被视作赞成票。
(来源:经济观察报、欧盟中国商会)
(二)欧盟驳回字节跳动针对《数字市场法案》“看门人”地位提出
的上诉
欧盟法院(CJEU)7 月 17 日裁定,驳回字节跳动针对《数字市场法案》
“看门人”地位这一决定的上诉。欧盟委员会去年 9 月根据《数字市场法
案》(DMA),首次指定六家企业 Alphabet、亚马逊、苹果、字节跳动、
Meta、微软为“看门人”,涉及它们提供的 22 项核心平台服务。
— 7 —《数字市场法案》规定了大型在线平台的义务,这些公司必须允许商
业用户访问他们在平台上生成的数据,允许他们推广自己的产品,并与平
台外的客户进行交易。“看门人”企业指那些提供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
“核心平台服务”的大企业,其市值至少为 750 亿欧元或年营业额 75 亿欧
元,还需在欧盟每月至少有 4500 万终端用户,每年有 1 万名商业用户。如
果相关企业违反《数字市场法案》,将面临高达其前一财政年度全球年营
业额最多 10%的罚款以及高达 20%的再犯罚款。去年,字节跳动、苹果公
司和 Meta 对其被欧盟指为“看门人”提出上诉。
(来源:界面新闻)
(三)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指令》要点解析
与欧盟其他指令相同,《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指令》(CS3D 指令)由
欧盟委员会提议,经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审议通过。2024 年 7 月 5 日,
CS3D 指令的最终文本正式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
一、适用范围和过渡期
1. 尽责义务所对应的事项范围
本指令要求达到特定规模的欧盟企业和非欧盟企业履行尽责义务,以
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人权不利影响和环境不利影响。其中,人权不利影响
是指侵犯了本指令附件第 1 部分第 1 节所列的人权和未列入前述章节但已
载入本指令附件第 1 部分第 2 节所列国际文书的人权,包括但不限于侵犯
生命权、实施酷刑和非人道主义待遇、侵犯人身自由和安全权、任意或非
法干涉个人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干涉思想和宗教自由、拒绝提供良好
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限制员工的住宿条件和获得适当衣食、水源以及
卫生设施的权利、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工等情形;环境不利影响是指违反了
本指令附件第 1 部分第 1 节第 15-16 点规定和附件第 2 部分所列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环境退化、破坏生物多样性、不当生产/进口/出口含汞
— 8 —产品、非法贮存/处置/进出口废物、非法生产/使用/进口/出口化学品、海洋
污染等情形。
2. 需要履行尽责义务的企业范围
根据 CS3D 指令第 2 条第 1 款和第 5 款,该指令适用于依照欧盟成员国
法律成立的、连续两个财年达到以下任一门槛的企业:(1)上一财年的雇
员人数超过 1000 人且全球范围净营业额超过 4.5 亿欧元;(2)企业自身
虽未达到前述门槛,但该企业是一个集团的最终母公司且该集团达到前述
门槛;或者(3)企业或者企业作为最终母公司的集团在欧盟境内与独立
第三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许可协议,上一财年获得许可费收入超过 2250
万欧元,且该企业自身或该集团上一财年的全球范围净营业额超过 8000
万欧元。根据 CS3D 指令第 2 条第 2 款和第 5 款,该指令还适用于依照非欧
盟成员国法律成立的、连续两个财年达到以下任一门槛的企业:(1)上一
财年之前的财年内在欧盟境内的净营业额超过 4.5 亿欧元;(2)企业自身
虽未达到前述门槛,但该企业是一个集团的最终母公司,且该集团达到前
述门槛;或者(3)企业或者企业作为最终母公司的集团在欧盟境内与独
立第三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许可协议,上一财年之前的财年内在欧盟境
内获得许可费收入超过 2250 万欧元,且该企业自身或该集团在上一财年之
前的财年内在欧盟境内的净营业额超过 8000 万欧元。
3. 企业需要履行尽责义务的活动范围
根据 CS3D 指令第 1 条,涵盖企业应当就其自身、其子公司,以及商业
伙伴在涵盖企业的“活动链”(chain of activities)上开展的经营活动履
行尽责义务。相较于 CS3D 提案使用的“价值链”(value chain)概念,
“活动链”缩小了涵盖企业需要履行尽责义务的范围:价值链包括与企业
经营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上下游活动,而活动链包括直接或间接的上游活
动以及下游商业伙伴为了涵盖企业的利益或者代表涵盖企业而进行的与
产品分销、运输、储存相关的活动,即排除了间接商业伙伴进行的下游活
— 9 —动和产品处置阶段的下游活动(如分解、循环、堆肥、填埋)。此外,如
涵盖企业为金融机构,“活动链”不包括任何下游活动,不过 CS3D 指令
保留了此后对该事项重新审议的可能性。
4. 实施本指令的过渡期
CS3D 指令根据企业规模设置了 3 至 5 年不等的过渡期,涵盖企业应在
过渡期结束后实施本指令规定的尽责义务措施。相较于 CS3D 提案,本指
令对过渡期有所延长,并从分两批适用改为分三批适用。此外,本指令针
对第 16 条规定的沟通义务设置了单独的实施时间。
二、涵盖企业应当履行的具体义务
本指令第 1 条规定,涵盖企业应当:(1)就自身经营活动、子公司的
经营活动以及商业伙伴在其活动链中开展的经营活动对人权和环境的不
利影响履行尽责义务;(2)制定并实施减缓气候变化的转型计划,使其
业务模式和企业战略与《巴黎协定》规定的将全球升温控制在 1.5°C 的目
标相匹配。本指令第 5 条、第 7-16 条、第 22 条就这些义务做出了具体规
定。欧委会将就涵盖企业如何履行这些义务发布指南。
1.尽责义务
CS3D 指令要求涵盖企业采取以下 8 个方面的措施,就人权与环境方面
的不利影响履行风险为本的尽责义务;并要求涵盖企业保留与开展尽责活
动有关的文件资料五年以上。
(1)将尽责义务纳入企业政策和风险管理体系;(2)识别并评估现
实的和潜在的不利影响;(3)预防或减轻潜在的不利影响,终止或最小
化现实的不利影响;(4)针对现实的不利影响进行补救;(5)与利益相
关方进行有效协商;(6)通知机制和投诉程序;(7)监测;(8)沟通。
2.与减缓气候变化有关的义务
CS3D 提案未将“企业应当实施有关减缓气候变化的转型计划”作为一
项独立的义务做出规定,仅在尽责义务的框架内作出一般性规定;临时协
— 10 —议中增加了该项义务及其具体要求;本指令在临时协议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对该义务范围有所限缩,特别是取消了有关财务激励的强制性规定。
涵盖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减缓气候变化的转型计划,使其业务模式和
企业战略与《巴黎协定》规定的将全球升温控制在 1.5°C 的目标相匹配。
转型计划应包括:
设置 2030 年以及从 2030 到 2050 年期间每隔五年的阶段性气候目标,
并适时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的绝对目标;说明为达到上述目标而确定的脱碳
杠杆和计划采取的主要行动,包括在适当情况下改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组
合以及采用新技术;对支持实施转型计划的投资和资金予以说明和量化;
说明行政、管理和监督机构在实施转型计划时的角色。
三、监管机构、有据关切和违法后果
1. 监管机构及其职权
本指令第 23 条和第 24 条规定,成员国应当指定监管机构监督注册在
本国的企业对本指令项下义务履行的情况。对于本指令适用的非欧盟企业
而言,如果该企业仅在一个欧盟成员国设立有分支机构,则受该成员国监
管机构管辖;如果该企业没有在欧盟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在多个成员国
设立有分支机构,则受其在欧盟境内的最大营业额来源国的监管机构管
辖。非欧盟企业还应当指定一个住所位于欧盟境内的个人或法人作为授权
代表,接收监管机构就本指令的实施向企业发出的所有函件。
欧盟各成员国应当确保上述监管机构拥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以履行
本指令项下的职责,包括就本指令项下尽责义务(上文第三部分第(一)
节)的履行情况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和展开调查,以及监督企业按照本
指令第 22 条第 1 款的要求(上文第三部分第(二)节)制定和设计减缓气
候变化的转型计划。若监管机构认定已有足够信息表明某企业可能违反了
由本指令转化而来的相应国内法下的义务,则可以主动发起调查或者根据
其他人士提交的有据关切启动调查。调查后,若监管机构发现某企业确实
— 11 —未能遵守相关义务,应当给予该企业适当时间进行补救(但允许企业进行
补救并不排除相关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行政处罚和可能引发的民事责
任)。监管机构在履行其职责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权力:要求企业停止
违法行为、杜绝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以及要求企业针对违法行为进行适当
补救;根据本指令第 27 条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在面临严重和无法挽救
的损害风险时采取临时措施。
2.违法后果
若监管机构调查后发现某企业确实违反了相应义务,可能导致的行政
处罚和民事责任如下:
(1)行政处罚
成员国应当设立包含罚金在内的处罚规则。罚金上限不得低于该企业
上一财年全球范围净营业额的 5%,罚款决定应公示不少于 5 年;如果企业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金,则监管机构应当发布关于该企业违规责任和
违规性质的公开声明。
(2)民事责任
当企业因故意或过失未能按照规定预防或减轻潜在的不利影响,或者
终止或最小化现实的不利影响,并因此对自然人或法人受国内法保护的法
律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对该自然人或法人遭受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包
括充分的补偿,但不包括超额补偿),但企业无需对仅由其商业伙伴造成
的损害承担责任;即使涵盖企业已经参与了行业或利益相关方的倡议,通
过开展第三方审计或签订合同条款等方式履行尽责义务,其仍然可能需要
承担民事责任;遭受损害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经其授权的工会或非政府组
织有权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应当不低于 5 年,自违法行为终止
且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之日起算。此外,原告有权要求法院授
予禁令救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来源:环球律师事务所整理)
— 12 —其 他
(一)世贸组织组织第九次对中国贸易政策审议。在 7 月 17 日世贸
组织第九次对中国贸易政策审议首日会议上,世贸组织成员代表踊跃发
言,高度赞扬中国发展成就,积极评价中国对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维护多
边贸易体制方面的积极贡献,赞赏中国深化国内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的
政策举措,以及中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成员指出,中国经济在
多重外部挑战下显示强大韧性,2023 年增长 5.2%,是疫情后全球经济复苏
最主要的推动力量。中国是众多成员的最重要贸易伙伴,近年来通过降低
关税、优化清关程序、出台负面清单等方式持续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
化。成员高度认可中国持续推动市场化改革,通过加强技术创新等方式促
进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为全球低碳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突出贡献。
成员表示,中国是重要、负责任的世贸组织成员,在世贸组织中发挥了积
极、建设性作用,特别是在推进投资便利化、电子商务谈判、服务贸易国
内规制、塑料污染防治、渔业补贴等议题讨论、支持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和
推动恢复上诉机构运行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发展中成员高度赞赏中国以
实际行动支持发展中成员的工作和成效,特别是通过“中国项目”等支持
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加快发展、进一步融入多边贸易体制。一些成员特别表
示,认同中国式现代化理念、互利共赢发展理念,中国在减贫和促进各区
域、各群体包容平衡发展方面的巨大成就,为其他发展中成员提供了成功
典范和发展信心。一些成员也希望中国进一步提升贸易政策透明度,以更
清楚了解中国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特别是针对发展中成员和
最不发达成员扩大市场开放,提升便利化水平,使更多贸易伙伴分享中国
市场机会;加大对外投资和技术援助,深化双边经贸关系。许多成员提出,
希望中国继续坚定践行多边主义,支持发展议题,在世贸组织改革中发挥
更大领导力。(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 13 —(二)俄交易所拟发展虚拟货币业务以绕开西方制裁。据 Bitcoin.com
于 7 月 15 日的报道,在欧美的严厉金融制裁下,俄罗斯本土交易所希望通
过虚拟货币业务,达到能够绕开西方监管和制裁的效果。报道称,俄罗斯
财政部提议允许本土持牌交易所提供虚拟货币交易业务,以此满足合格投
资者的交易需求。根据提议内容,目前有 7 家俄罗斯本土持牌交易所被选
中,包括莫斯科交易所、圣彼得堡交易所、圣彼得堡国际商业交易所
(SPIMEX)、圣彼得堡货币交易所(SPCE)、东方交易所、国家商品交易
所和 CTS 交易所。然而,欧美政府仍会密切关注此类交易,此前有消息称,
美国和英国正在追查一笔在莫斯科进行的超过 200 亿美元的加密货币交
易。(来源:出口管制电子期刊)
(三)荷兰建筑设备供应商因违反涉俄制裁将支付罚款。近日,荷兰
建筑设备供应商 Dieseko Group B.V. 已支付 178 万欧元的罚款,以履行
因违反俄罗斯相关制裁而与荷兰检察院签订的和解协议。Dieseko 集团在
2015 年和 2016 年出售了打桩机和相关零部件,用于连接俄罗斯和克里米
亚的克里米亚大桥的建设,并为交付的物项提供了技术援助。荷兰当局认
定其行为违反了欧盟对俄罗斯的制裁措施,特别是违反了欧盟第 692/2014
号条例。(来源:出口管制电子期刊)
(四)俄罗斯据称寻求延长汽油出口禁令。据媒体报道,俄罗斯能源
部已提议将汽油出口禁令延长至 9 月和 10 月。俄罗斯政府此前宣布,从今
年 3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实行汽油出口临时禁令,以在春耕、假期等因
素导致国内需求增加时保持市场稳定。此外,此举还可让炼油厂能够按计
划进行维修。今年以来,乌克兰频频袭击俄罗斯的炼油设施。由于市场供
应充足,俄罗斯政府于 5 月宣布暂停实行汽油出口禁令,直至 6 月底,随
后又进一步延长至 7 月底。然而,就目前而言,俄罗斯可能即将恢复汽油
— 14 —出口禁令。据悉,俄罗斯能源部副部长帕维尔·索罗金致信该国分管能源
工作的副总理亚历山大·诺瓦克,提议将出口禁令延长至 9 月和 10 月,以
确保燃料供应稳定,并保障联邦预算。俄罗斯延长出口禁令并非没有征兆。
诺瓦克周一表示,如果国内燃料市场供应短缺,俄罗斯可能决定从 8 月起
恢复汽油出口禁令。诺瓦克说,到目前为止,俄罗斯国内燃油市场整体稳
定,但 AI-95 汽油供应情况有些紧张,目前正在解决这些问题。他补充道:
“如果供应形势变得紧张,我们将不会延长对汽油出口的豁免。”(来源:
财联社)
(五)菲律宾发布《电视机能源标签计划实施准则》。2024 年 7 月
12 日,菲律宾发布《电视机能源标签计划实施准则》。根据经修订的“规
定了供电器和其他耗能产品(ECP)的进口商、制造商、分销商和经销商
遵守的菲律宾能源标签计划(PELP)准则”的第 2020-06-0015 号部门通
告第 5 条及第 9 条,该法规规定了电视机能源标签计划实施准则,其中包
括特定产品要求(PPR)和操作规范(COPE),以供所有相关人员参考和指
导,并供所有的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经销商、零售商和其他主要利
益相关方遵守。该法规已于 2024 年 7 月 3 日生效。(来源:技贸措施公
共服务平台)
— 15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菲律宾通报 1 项照明产品相关措施
2024 年 7 月 12 日,菲律宾通报了 1 项照明产品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PHL/316/Add.1。该措施规定了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CFL)、线型
荧光灯(LFL)或双头荧光灯(DFL)、单头荧光灯(SFL)、发光二极管(LED)
灯具实施准则,包括特定产品要求和操作规范。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菲律宾
通报号:G/TBT/N/PHL/316/Add.10
涉及领域:照明产品
拟批准日期:2024 年 6 月 5 日
拟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
评议截止日期:不适用
(二)加拿大通报 1 项烟草制品相关措施
2024 年 7 月 15 日,加拿大通报了 1 项烟草制品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CAN/675/Add.2。该措施修订了《烟草制品外观、包装和标签条例》,
明确了在纸箱二次包装上放置健康相关信息的要求。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加拿大
通报号:G/TBT/N/CAN/675/Add.2
涉及领域:烟草制品
拟批准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
拟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17 日
评议截止日期:不适用
— 16 —(三)欧盟通报 1 项建筑产品相关措施
2024 年 7 月 12 日,欧盟通报了 1 项建筑产品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EU/1074。该措施规定了建筑产品永久锚定装置和安全钩的性能阈
值和等级要求。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欧盟
通报号:G/TBT/N/EU/1074
涉及领域:建筑产品
拟批准日期:2024 年第三季度
拟生效日期:2024 年第四季度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9 月 10 日
(四)巴西通报 1 项卫星通信系统相关措施
2024 年 7 月 16 日,巴西通报了 1 项卫星通信系统相关措施,通报号
为 G/TBT/N/BRA/1557。该措施修订了卫星通信系统技术要求和操作要求。具
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巴西
通报号:G/TBT/N/BRA/1557
涉及领域:卫星通信系统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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