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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第 30 期

- - 2024-07-29
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
【2024 年第 30 期(总 75 期)】
发布日期:2024 年 7 月 29 日
本 期 要 点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解读
【美国】
(一)美国财政部 OFAC 制裁 11 名中国主体
(二)美国财政部发布关于延长制裁违规行为追诉时效的指引文件
(三)美英欧监管机构签署关于人工智能竞争的联合声明
【欧盟】
(一)欧盟理事会宣布继续延长对俄制裁措施
(二)欧盟或大幅降低大众及宝马两款中国产电动汽车关税
(三)上汽向欧盟提交反补贴初裁抗辩意见
(四)欧盟拟对进口自中国的生物柴油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其他】
(一)英国目前不准备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高额关税
(二)日本出口管制清单新增 5 项半导体相关产品
(三)越南出台多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四)英国发布《2024 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五)阿联酋将禁止用与外币挂钩的稳定币来支付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智利通报1项光伏发电装置相关措施
(二)欧盟通报1项中型和重型卡车及重型客车相关措施
(三)日本通报1项无线电设备相关措施
(四)越南通报1项手持和身体佩戴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相关措施
— 1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解读
美 国
(一)美国财政部 OFAC 制裁 11 名中国主体
2024 年 7 月 24 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宣布对
中国六名个人和五家的实体(详情见文末)实施制裁。因其涉嫌为朝鲜
(DPRK)的弹道导弹和太空计划提供物资采购支持。其中,深圳市明纬电
器有限公司在企业名单中
OFAC 在制裁公告中写道,朝鲜的弹道导弹和太空计划依赖于其无法在
国内生产的外国材料和部件。为了采购这些材料和部件,朝鲜利用了包括
朝鲜外交使团或贸易办事处的官员以及第三国国民等海外庞大的采购代
理网络。朝鲜还利用外国公司购买支持其弹道导弹和武器生产的物品。这
些公司向物品的制造商和分销商隐瞒真正的最终用户,将物品整合并重新
包装,然后运往朝鲜。
按照制裁要求,上述被指定的主体在美国境内或由美国人持有或控制
的所有财产和财产权益均被冻结,并须向 OFAC 报告。此外,任何直接或
间接、个人或合计拥有 50% 或以上股份的实体也将被冻结。除非获得
OFAC 颁发的一般或特定许可授权或豁免,否则 OFAC 的规定通常禁止美
国人或在美国境内(或过境)进行涉及指定或以其他方式冻结的人员的任
何财产或财产权益的所有交易。
此外,与受制裁实体和个人进行某些交易或活动的金融机构和其他人
员也可能会受到制裁。这些禁令包括禁止向任何指定人员提供任何资金、
货物或服务,或禁止从任何此类人员处接受任何资金、货物或服务的捐助
或提供。
非美国公民还被禁止导致或密谋导致美国公民有意或无意地违反美
国制裁,以及从事逃避美国制裁的行为。
— 2 —被制裁主体名单如下:
个人:
CHEN, Tianxin;DU, Jiaxin;HAN, Dejian;SHI, Anhui;SHI, Qianpei;
WANG, Dongliang。
实体:
BEIJING JINGHUA QIDI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BEIJING SANSHUNDA ELECTRONIC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QIDONG HENGCHENG ELECTRONICS FACTORY
SHENZHEN CITY MEAN WELL ELECTRONICS CO., LTD.
YIDATONG TIANJIN METAL MATERIALS CO., LTD
(来源:美国财政部 OFAC 官网)
(二)美国财政部发布关于延长制裁违规行为追诉时效的指引文件
2024 年 7 月 22 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发布了
关于延长制裁违规行为追诉时效的指引文件,该文件对延长追诉时效的法
律依据和具体适用方式进行了阐述,并预告 OFAC 将发布与该延长规定相
适应的记录保存要求相关新规则。
具体而言,根据 2024 年 4 月 24 日美国总统签署并生效的《21 世纪以
实力促和平法案》(21st Century Peace through Strength Act)第 3111
条,违反《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或《与敌国贸易法》(TWEA)
行为的民事和刑事追诉时效由 5 年延长到 10 年。OFAC 表示,10 年追诉时
效适用于该法案颁布时尚未经过追诉期限的违规行为,即 OFAC 可对 2019
年 4 月 24 日之后发生的违规行为在 10 年内采取执法行动。OFAC 提示,民
事执法行动的启动包括发出预处罚通知或违规认定。
此外,OFAC 预告其将发布一项临时最终规则以适应追诉时效的延长,
该规则拟将 31 C.F.R. § 501.601 中规定的 5 年记录保存要求延长为 10 年,
— 3 —该新要求将在临时最终规则发布后 6 个月生效。
(来源:出口管制电子期刊)
(三)美英欧监管机构签署关于人工智能竞争的联合声明
新华社伦敦 7 月 24 日电 美国、英国和欧盟的监管机构日前签署联合
声明,旨在通过公平公开的竞争释放人工智能技术所能提供的机遇,并制
定了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共同原则。
由欧盟委员会、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美国
司法部签署的这份联合声明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近年来发展迅速,有可
能成为近几十年以来最重要的技术发展之一。这种“技术转折点”将引入
新的竞争手段,带来机遇、创新和增长。
声明说,这四个监管机构将在各自法律的指导下,确保相关领域的有
效竞争以及公平、诚实地对待消费者和企业。
声明指出,人工智能助力下各大厂商在市场推出的新服务具有巨大的
潜在优势,但需要对其带来的风险保持警惕。
声明列举了多种竞争风险,其中包括关键资源的集中控制风险,即生
成式人工智能基础模型的发展依赖于专业芯片、大量计算能力、大规模数
据和专业技术,这些关键资源的集中控制可能使少数公司占据主导地位,
限制颠覆性创新,从而损害公平竞争。此外,声明还列出了与人工智能相
关的消费者风险,如人工智能可能会加剧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欺骗和不公平
行为。
声明说,公平交易、人工智能的互操作性以及企业和消费者在竞争中
拥有的选择权是支持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帮助企业创新与发展的关键原
则,并且这些原则通常有助于促进竞争和推动创新。
(来源:新华网)
— 4 —欧 盟
(一)欧盟理事会宣布继续延长对俄制裁措施
当地时间 7 月 22 日,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通过官网宣布将欧盟因应俄乌冲突而对俄罗斯联邦实施的限制性措施再
延长 6 个月,直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理事会在公告中表示,这些始于 2014 年实施的制裁措施,自 2022 年
2 月俄乌冲突开始以来大幅扩展,广泛涉及了贸易、金融、技术和两用物
品、工业、运输和奢侈品等方面的限制,还包括禁止从俄罗斯向欧盟进口
或转运海运原油和某些石油产品,将几家俄罗斯银行从 SWIFT 系统中除名,
以及暂停俄罗斯支持的几家虚假信息媒体在欧盟的广播活动和许可。此
外,还有专门措施使欧盟能够对抗规避对俄制裁行为。
理事会称,只要俄罗斯继续违反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就有必要维持
欧盟实施的所有措施,并在必要时采取额外措施。
相关背景:
2014 年 7 月 31 日,理事会通过了第 2014/512/CFSP 号决定,涉及针对
俄罗斯破坏乌克兰局势行为的限制性措施。除了对俄罗斯联邦的经济制裁
外,欧盟还针对俄罗斯破坏乌克兰局势的行为采取了不同类型的措施,包
括:限制与非法吞并的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市以及顿涅茨克、赫尔松、
卢甘斯克和扎波罗热州非政府控制地区的经济关系;对广泛的个人和实体
实施个人限制措施(资产冻结和旅行限制);以及外交措施。
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以来,欧盟已经通过了 14 轮前所未有且强硬的
制裁方案,以应对俄罗斯对乌克兰的全面入侵。
在 2024 年 6 月 27 日的决议中,欧洲理事会重申继续支持乌克兰在其
国际公认边界内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并重申欧盟坚定不移地承诺继
续向乌克兰提供政治、财政、经济、人道主义、军事和外交支持。欧洲理
— 5 —事会还强烈谴责俄罗斯近期升级敌对行动,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平民以及
民用和关键基础设施(尤其是能源部门)的攻击。
(来源:欧盟理事会官网)
(二)欧盟或大幅降低大众及宝马两款中国产电动汽车关税
7 月 19 日,据媒体援引两名消息人士报道称,欧盟委员会已向大众和
宝马发出信号,可能会考虑大幅降低对这两家在中国生产并进口到欧洲的
两款车型征收的高额关税。两款车型分别为宝马的全新电动 MINI COOPER
和大众西雅特的 Cupra Tavascan,自 7 月初新规生效以来一直面临最高
37.6%的关税。据悉,欧盟委员会如今愿意将这两家汽车制造商归类为所谓
的“合作公司”,使之关税降至 20.8%。如果欧委会最终与大众汽车和宝
马达成协议,将标志着其在关税政策上首次做出妥协。据报道,欧委会内
部对此有反对声音,认为这将损害欧洲一些顶级汽车制造商的利益。此外,
特斯拉等美国汽车制造商生产的中国电动汽车也有可能在最终阶段享有
单独的税率计算待遇。
(来源:财联社)
(三)上汽向欧盟提交反补贴初裁抗辩意见
财联社 7 月 22 日电,应上汽集团要求,欧委会 7 月 19 日在布鲁塞尔
欧盟总部召开反补贴调查专题听证会,上汽向欧委会提交反补贴初裁抗辩
意见。预计欧委会将于 11 月 2 日做出最终裁定。上汽明确提出:欧委会反
补贴调查涉及商业敏感信息,例如调查要求配合提供与电池相关的化学配
方等,超出正常调查范围;欧委会对于补贴的认定存在错误,例如将外国
合资方独资的汽车金融公司混淆为上汽的关联企业,纳入补贴率计算范
畴;在调查过程中上汽已提交了数以千计的书面资料,但欧委会忽略了上
汽提交的部分关键信息和抗辩意见,虚增了多个项目的补贴率。上汽代表
— 6 —表示,开放竞争才能带来进步,保护主义只会导致落后,希望中欧通过合
作共赢,加快凝聚创新力量,共创全球绿色发展。
(来源:财联社)
(四)欧盟拟对进口自中国的生物柴油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欧盟生物柴油委员会(European Biodiesel Board)当地时间 7 月 19
日称,在当日公布的一份预披露文件中,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在四周内对进
口自中国的生物柴油征收 12.8%至 36.4%的临时反倾销税。不过上述措施将
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排除在外,欧盟生物柴油委员会对此“表示关切”。
2023 年 10 月,欧盟生物柴油委员会就中国生物柴油向欧盟委员会提起反
倾销申诉,欧盟委员会 12 月开始调查。
在 7 月 24 日(周四)召开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
表示,中方对欧方在生物柴油行业的保护主义行径表示高度关切。中方多
次强调,欧方征税措施只会抬高相关产品成本,损害欧盟相关产业和消费
者利益,破坏欧盟绿色转型进程和中欧经贸合作大局。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欧盟是全球最大的生物柴油消费地,自中国
进口生物柴油是为了满足欧盟市场巨大的消费需求,加快实现自身绿色转
型和节能减排目标。中方一贯主张合理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敦促欧方
不要贸然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与中方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彼此关切。
(来源:界面新闻、央视新闻客户端)
— 7 —其 他
(一)英国目前不准备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高额关税。据英国媒体报
道,英国商业和贸易大臣乔纳森·雷诺兹日前参加七国集团贸易部长会议
时表示,英国目前不会效仿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高额关税。
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说,雷诺兹并不打算立即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
展开正式调查。报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说,英国汽车行业尚未正式要求英
国贸易救济局对中国电动汽车进行反补贴调查,这是英国启动相关调查之
前的必要举措。根据英国汽车制造商和贸易商协会数据,2023 年英国共出
口约 70 万辆汽车,其中 60%出口到欧盟。《金融时报》18 日发表社论说,
如果欧盟认真对待其汽车电动化的目标,问题就不在于是否从中国进口电
动汽车过多,而在于欧盟自身产业转型是否过于缓慢。(来源:新华网)
(二)日本出口管制清单新增 5 项半导体相关产品。7 月 20 日,日本
经济产业省宣布修改《基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一及外汇令附表相关规定
的货物及技术省令》,在出口管制物项清单和技术清单中新增 5 个物项,
皆与半导体相关,这一修订将于 2024 年 9 月 8 日实施。早在今年 4 月底,
日本经济产业省就上述决定进行公开的意见征询。当时,商务部新闻发言
人就日本拟加严半导体等领域出口管制答记者问时表示,中方对此严重关
切。此次新增的 5 个物项分别为,互补型金属氧化物半导体集成电路、扫
描电子显微镜(用于半导体元件/集成电路的图像获取)、量子计算机、生
成多层 GDSⅡ数据的程序(上述扫描显微镜相关技术)、设计和制造 GAAFET
(全环绕栅极晶体管)结构的集成电路所需的技术。根据日本经产省的规
定,被纳入出口管制范围后,这些技术在面向所有国家和地区出口时均须
事前获得官方许可。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日本政府第一次修改外汇法
令对出口进行调整。去年 5 月,日本政府也是基于《外汇法》法令修正案,
— 8 —将先进芯片制造所需的 23 个品类的半导体设备列入出口管理的管制对象,
并在去年的 7 月 23 日正式实施。当时新增的出口管制品类包括 3 项清洗
设备、11 项薄膜沉积设备、1 项热处理设备、4 项光刻设备、3 项蚀刻设备、
1 项测试设备。日本财务省的贸易统计数据显示,在日本国内半导体制造
设备及其零部件、平板显示屏制造设备的出口额中,今年 1 月至 3 月,对
华出口占总量的一半。自 2023 年第三季度以来,已连续三个季度占比超过
50%。从实际金额来看,今年一季度日本半导体领域的相关设备对中国的
出口额达到 5212 亿日元,与 2023 年同期相比增加 82%。7 月 18 日,日本
财务省公布的数据显示,6 月日本实现贸易顺差约 2240 亿日元,其中日本
芯片相关产品出口增加,半导体制造设备出口异常强劲,同比增长 37.9%。
从出口目的地来看,受芯片制造设备出口持续增长的带动,日本对华出口
连续 7 个月增长,6 月同比涨幅为 7.2%。在对半导体设备出口管制的同时,
日本国内企业对半导体产业的布局依旧在加速。就在 7 月初,日本国内 8
家半导体制造商共同宣布,将在 2021~2029 财年期间投资约 5 万亿日元(约
合 310 亿美元),以提升半导体产量。参与该计划的企业包括索尼、三菱
电机、罗姆、铠侠、瑞萨、Rapidus 和富士电机等。这些企业计划增加功
率器件和图像传感器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日本政府也加大对半导体产
业的补贴。日本财务省财政系统委员会下属小组委员会提交的数据显示,
日本政府将在未来三年对半导体企业补贴 3.9 万亿日元,相当于其国内生
产总值的 0.71%。(来源:第一财经)
(三)越南出台多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发展。据越南财政部近日
消息,该部正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向政府、政府总理申请将增值税减税
政策延期至 2024 年底,同时继续审查出口税和进口税额度,研究降低登
记费、土地租金等,以支持国内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增值税,从 2024 年 7
月至 12 月 31 日,对部分适用 10%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增值税税率下
— 9 —调 2%的政策。预计政策将使国家预算收入减少约 24 万亿越盾(折合人民
币 68.57 亿元)。对于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若果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国
家预算收入每年将减少约 5875 亿越盾。财政部正在同有关部门研究,申
请政府、政府总理将国内生产、组装汽车的登记费降低 50%,实施时间为
6 个月。如果该政策获批,国家预算收入将减少约 5.2 万亿越盾。另外,
财政部已下发通知,下调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该通知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预计将帮助企业节约 7000 亿越盾。(来源:越通社)
(四)英国发布《2024 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2024 年 7 月 23 日,
英国发布《2024 年环境保护(含塑料湿巾)(苏格兰)条例》草案。该草案提
议禁止供应和销售含塑料的湿巾。医用和工业用途的湿巾以及企业对企业
销售的湿巾将获得豁免。该草案规定了 18 个月的过渡期,供企业进行必
要的调整。根据该草案,“塑料”是指由(EC)第 1907/2006 号关于化学品注
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的法规第 3(5)条定义的聚合物组成的材料,
其中可能添加了添加剂或其他物质,可作为最终产品的主要结构成分,但
未经化学改性的天然聚合物除外。“湿巾”是指浸泡并储存在液体中、不
设计成或用于重复使用的无纺布,包括但不限于婴儿湿巾、化妆品湿巾、
湿卫生纸巾、个人卫生湿巾和以湿巾为基础的清洁产品。该草案适用于苏
格兰。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将各自出台意向和范围相同的立法,禁
止在各自地区使用含塑料的湿巾。该草案评议期截止至 2024 年 9 月 21 日。
(来源:技贸措施公共服务平台)
(五)阿联酋将禁止用与外币挂钩的稳定币来支付。财联社 7 月 22
日讯 阿联酋的新加密货币法规规定,该国的企业和商家只能接受与迪拉
姆挂钩的稳定币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支付方式。这意味着目前主流的加密货
币,例如比特币和以太坊,以及以美元为支持的稳定币,诸如泰达币和币
— 10 —安币,都无法在阿联酋购买商品或服务。不过,金融自由区被法规排除在
外。阿联酋中央银行在《支付代币服务监管》中宣布,该新规预计将于 2025
年 6 月生效。Heaver 女士指出,这是为了留出时间创建与迪拉姆挂钩的稳
定币,并采取分阶段的方法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平稳过渡。新加密货币法规
旨在创造一个生态系统,使金融机构、本地企业和消费者可以自信地使用
与迪拉姆挂钩的支付代币进行交易。Chainalysis 区块链分析公司中东和非
洲政策负责人 Arushi Goel 表示,这种整合将结合迪拉姆的稳定性和加密
技术的效率,在阿联酋培育一个“强大的国内稳定币市场”。一方面,集
中稳定币仍然可以利用区块链的透明性和不可变性,提供加密技术的好
处,同时通过法定货币的支持确保价格稳定。另一方面,去中心化加密货
币推动去中心化金融应用程序、点对点交易和无需中介等创新性金融产品
的发展。除此之外,法规也规定了发行代币所需的审核。稳定币的稳定性
依赖于发行者用于支持其价值的储备资产的质量和透明度。例如,某些稳
定币完全由银行账户中的法定货币支持,这些很方便审计和验证。而某些
稳定币则使用包括加密货币或算法机制在内的混合资产,这些可能较不稳
定,更易受市场波动影响。清晰的监管框架可以通过确保稳定币发行者拥
有足够的资金和风险管理政策来保护投资者,并维持市场稳定,来防范此
类风险。(来源:财联社)
— 11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智利通报 1 项光伏发电装置相关措施
2024 年 7 月 23 日,智利通报了 1 项光伏发电装置相关措施,通报号
为 G/TBT/N/CHL/692。该措施规定了与配电网连接的光伏发电装置的设计、
执行、检查和维护的要求。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智利
通报号:G/TBT/N/CHL/692
涉及领域:光伏发电装置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9 月 21 日
(二)欧盟通报 1 项中型和重型卡车及重型客车相关措施
2024 年 7 月 22 日,欧盟通报了 1 项中型和重型卡车及重型客车相关
措施,通报号为 G/TBT/N/EU/1075。该措施修订了中型和重型卡车及重型客
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燃料消耗量的使用规则,并纳入了使用氢气和其他
新技术的车辆。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欧盟
通报号:G/TBT/N/EU/1075
涉及领域:中型和重型卡车及重型客车
拟批准日期:2024 年 10 月
拟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9 月 20 日
— 12 —(三)日本通报 1 项无线电设备相关措施
2024 年 7 月 17 日,日本通报了 1 项无线电设备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JPN/822。该措施修订了《无线电设备条例》,规定了接近人体运
行的无线电设备吸收功率密度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日本
通报号:G/TBT/N/JPN/822
涉及领域:无线电设备
拟批准日期:2024 年 9 月
拟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9 月 15 日
(四)越南通报 1 项手持和身体佩戴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相关措施
2024 年 7 月 18 日,越南通报了 1 项手持和身体佩戴使用的无线通信
设备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VNM/298/Add.1。该措施更新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数字增强无绳通信设备(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补充了
比吸收率限制要求以及产品认证和符合性声明要求。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越南
通报号:G/TBT/N/VNM/298/Add.1
涉及领域:手持和身体佩戴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
拟批准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拟生效日期:手机 2026 年 7 月 1 日;其他 2027 年 7 月 1 日
评议截止日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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