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
【2024 年第 31 期(总 76 期)】
发布日期:2024 年 8 月 5 日
本 期 要 点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解读
【美国】
(一)美国财政部 OFAC 新增中国实体列入 SDN 清单
(二)美国继续就对华 301 关税审查公众意见
(三)美国 BIS 发布两项关于新增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控的拟议规则
(四)美国总统拜登签署行政备忘录,授权审查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
【欧盟】
(一)欧盟和新加坡完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数字贸易协定谈判
(二)欧盟对七个成员国启动过度赤字程序
(三)欧盟企业集体抵制欧委会拟审查企业对华投资方案的计划
【其他】
(一)世贸有望永久禁止对跨境数字交易征收关税
(二)马来西亚申请加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
(三)阿联酋与摩洛哥敲定 CEPA 协议条款
(四)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
(五)印度尼西亚推“黄金签证”吸引外国投资者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印度通报1项H酸相关措施
(二)秘鲁通报1项包装相关措施
(三)乌克兰通报1项电机和变速驱动器相关措施
(四)美国通报1项物联网相关措施
— 1 —— 2 —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解读
美 国
(一)美国财政部 OFAC 新增中国实体列入 SDN 清单
当地时间 7 月 30 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根据
第 13382 号行政命令,针对为伊朗导弹和无人机采购提供便利的 5 名个人
和 7 个实体实施制裁,包括 1 名中国个人和 5 个中国实体,其中,含一家
深圳公司。以上被认定采购的各种部件威胁到地区稳定和全球安全,具体
商品包括加速度计和陀螺仪,制裁旨在阻止伊朗获取其弹道导弹和无人机
项目所必需的部件。此次被制裁主体名单如下(中、英文名称均来自 OFAC
官网):
个人:
TONG, Thomas Ho Ming,(Chinese Simplified: 唐和明) Hong Kong, China;
DOB 19 Nov 1971; POB Hong Kong, China; nationality China; Additional
Sanctions Information - Subject to Secondary Sanctions; Gender Male;
Passport HA0872080 (Hong Kong) (individual) [NPWMD] [IFSR] (Linked To:
ELECTRO OPTIC SAIRAN INDUSTRIES CO.).
实体:
1.BRIGHT SHORE INC LIMITED(Chinese Simplified:耀岸有限公司 )
2.BTW INTERNATIONAL LIMITED
3.CLOUD ELEMENT COMPANY LIMITEDY
4.SHENZHEN
RION
TECHNOLOGY
CO.,
LTD.
(a.k.a.
RION
TECHNOLOGY)(Chinese Simplified:深圳瑞芬科技有限公司)
5.TAS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a.k.a. TAS TECHNOLOGY CO.,
LIMITED)— 3 —
当地时间 7 月 31 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根据
第 13224 号行政命令,将位于也门、中国和中国香港的 2 名个人以及 4
个实体增列入 SDN 清单。据美方称这些个人和实体为胡塞武装在国外采购
军用级材料,并将这些物品运往也门胡塞武装控制的地区。此次制裁是反
恐指定(Counter Terrorism Designations),其中涉及 2 个中国实体。
此次被制裁主体名单如下(中、英文名称均来自 OFAC 官网):
1.GUANGZHOU
ALSHAHARI
UNITED
CORPORATION
LIMITED
(a.k.a.
GUANGZHOU SHA HAOLI TRADING CO., LTD.)(Chinese Simplified:广州沙哈利
联合有限公司)
2.HONGKONG
ALSHAHARI
UNITED
CORPORATION
LIMITED(Chinese
Simplified:香港沙哈利联合有限公司)
(来源:美国财政部 OFAC 官网)
(二)美国继续就对华 301 关税审查公众意见
当地时间 7 月 30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就对华加征 301
关税发布公告表示,对电动汽车及其电池、计算机芯片和医疗产品等一系
列中国进口产品大幅加征关税的部分措施的实施时间将推迟至少两周。美
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 5 月份表示,这些关税将于 8 月 1 日生效,但该办公
室现在表示,仍在审查收到的 1100 份意见,预计将在 8 月份公布最终决定。
该办公室补充说,新关税将在最终决定公布约两周后生效。
5 月 14 日,美方发布对华加征 301 关税四年期复审结果,宣布在原有
对华 301 关税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自华进口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
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以及钢铝、港口起重机、个人防护装备等产品的
加征关税。5 月 28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开始为期 30 天的公众意见收
集。针对美方拟实施的措施,中方已在 5 月表示坚决反对并严正交涉。中
国商务部发言人近期再就这一问题表示,美方无视国际经贸规则,执意保留并提高对华 301 关税,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武器化,不符合两国元首达
成的重要共识,是典型的政治操弄,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取消对华
加征关税措施。
(来源:东方财富网)
(三)美国 BIS 发布两项关于新增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控的拟议规
则
2024 年 7 月 25 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在《联邦公报》
上发布两项关于新增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控的拟议规则,公众评议期为
自公开发布之日起 60 天。其中,第一项拟议规则《犯罪控制及扩大/更新
对 美 国 人 管 制 》 主 要 涉 及 BIS 提 议 新 增 “ 外 国 安 全 最 终 用 户 ”
(Foreign-Security End User,FSEU)的禁/限制规则、加强对“美国人”
活动管控以及在“商业管制清单”(CCL)中新增物项管控;第二项拟议规
则《军事和情报最终用途和用户》主要涉及 BIS 提议修订“军事最终用户”
的禁/限制规则,并且新增对“军事支持最终用户”和“情报最终用户”的
禁/限制规则。
对两项拟议规则的进一步分析
1.本次新增/调整后的相关清单仍属“非尽述式”清单
第一项拟议规则系新增“外国安全最终用户”管控规则,第二项拟议
规则系变更调整了现行“军事最终用户”和“军事情报最终用户”管控规
则,区分“军事支持”及“情报支持”,并将其统一修订、分类、归口至
实体清单进行管理。在此前提下,若拟议规则生效,对于非美国人而言,
两项拟议规则均没有改变相关清单为非穷尽列举清单的限制规则,非美国
主体与可能存在“涉军”“涉警”风险的主体开展业务时,除传统的“清
单主体”之外,仍需要具体分析其是否可能构成其他受“外国安全最终用
户”“军事最终用户”“军事支持最终用户”“情报最终用户”规则约束
— 4 —的主体。
2.两项拟议规则均未创设新的 FDP 规则
根据两项拟议规则,除原有的实体清单脚注 3“俄罗斯/白俄罗斯军事
最终用户”仍受特定的“实体清单脚注 3FDP 规则”约束之外,这两项拟议
规则下的“外国安全最终用户”、新“军事最终用户”“军事支持最终用
户”和“情报最终用户”虽然均标注了新的实体清单脚注,但均并未制定
对应的 FDP 规则。也即若拟议规则的内容生效,与具有脚注的实体清单主
体合作,仍然仅有实体清单脚注 1、3、4 三类主体需研判是否可能触发额
外的 FDP 规则。
3.两项拟议规则对“美国人”的管控略有差异
根据“外国安全最终用户”规则,美国人仅被限制对与被标注了实体
清单脚注 8 的“外国安全最终用户”开展特定交易,而受限的“军事最终
用户”“情报最终用户”则不限于实体清单中脚注 3、5、7 标识的主体,
而包括所有符合条件的主体。
评估拟议规则若生效对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
两则拟议规则更新除新增对于“外国安全最终用户”规则、细化涉军
管控之外,其将对于中国的“军事最终用户/用途”的受控物项范围从 EAR
第 744 部分附录 2 物项扩大至所有受 EAR 管制的物项,同时相关清单均为
非尽述式清单,若该规则生效,合作涉军、涉警主体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因此,有需要的企业可初步评估拟议规则若生效对业务产生的影响,进行
供应链排查,排查重点可能包括:(1)产品维度:由于本次两项拟议规则
均未创设新的 FDP 规则,因此在产品识别时除对应清单实体的受限规则外,
仅需额外考虑实体清单脚注 1、3、4 的 FDP 规则应用的影响,及排查拟开
展交易的产品受 EAR 管制的情况;(2)主体维度:由于本次两项拟议规
则创设/变更的相应清单均为“非尽述式清单”,因此,与可能存在“涉军”
“涉警”风险的主体开展合作时,除需排查其是否已被列入清单并标注相
— 5 —应脚注之外,还需具体研判其是否可能被认为是符合描述的其他类型“外
国安全最终用户”“军事最终用户”“军事支持最终用户”和“情报最终
用户”。例如即便相关“涉军主体”并未被列入实体清单并标注“脚注 5”,
但是其仍旧符合清单的其他要求,未经 BIS 许可,与其开展受限交易,仍
然违规;(3)用途维度:若开展交易,导致企业构成支持相关特定最终
用途,例如与实体清单脚注 5 主体开展交易,即便交易物项并不涉及受 EAR
管制的物项,但行动或者职能构成支持特定“军事最终用途”的,将可能
导致拟开展交易的企业本身被列入“实体清单”并被标注“脚注 6”。同
理,与实体清单脚注 6、7、8 主体开展构成特定支持相关最终用途的交易,
可能导致拟开展交易的企业被视为“代为履行特定职能的某些主体”,导
致被列入实体清单并被标注脚注 6、7、8;以及(4)重点环节维度:我们
理解,由于本次创设/变更的规则重点在于管控向清单主体“出口、再出口、
(境内)转让”(例如:向清单主体提供)某些受 EAR 管制的(特定)物
项,因此,研发、采购环节受影响相对较低,但销售环节对于此类最终用
途/最终用户的管控要求将大幅上升。出于合规考虑,有需要的企业可能预
先需要嵌入卡控,或者在出现此类风险交易时,交由合规部门或者引入外
部法律顾问进一步研判。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公众号,作者蔡开明、阮东辉)
(四)美国总统拜登签署行政备忘录,授权审查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
程序
2024 年 7 月 24 日,美国总统拜登根据《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
制应用程序影响法》(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签署了一份行政备忘录,正式授权司法部
长及相关联邦部门负责人开展审查行动并采取必要措施。备忘录中宣布成
立“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审查委员会”(Committee for the Review of
— 6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由国务卿和财政部、国防
部、司法部、商务部、国土安全部及国家情报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此外,
还要求国家情报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将根据司法部长或委员会的
要求,提供一份评估报告,以分析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对国家安全构成
的威胁。
(来源:出口管制电子期刊)
— 7 —欧 盟
(一)欧盟和新加坡完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数字贸易协定谈判
当地时间 7 月 25 日,欧盟和新加坡结束了数字贸易协定(DTA)的谈
判。该协议是欧盟首个此类协议,反映了欧盟成为数字贸易规则和跨境数
据流动全球标准制定者的愿望。
DTA 将补充 2019 年欧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连接两个经济
体,并使希望参与数字贸易的企业和消费者受益。它还将提供具有约束力
的规则,建立消费者信任,确保企业的可预测性和法律确定性,并消除和
防止出现不合理的数字贸易壁垒。此外,它还将解锁新的经济机会,同时
确保安全的在线环境。
该协议将通过以下方式促进欧盟与新加坡的贸易关系:促进数字化驱
动的商品和服务贸易;确保跨境数据流动不受不合理障碍的影响;加强对数
字贸易的信任,包括通过强有力的垃圾邮件规则。
这一政治结论标志着欧盟-新加坡数字贸易协定谈判的结束。欧盟和
新加坡现在将按照各自的程序,努力争取正式签署和缔结。
(来源:欧盟官网)
(二)欧盟对七个成员国启动过度赤字程序
欧盟理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确认法国、意大利、匈牙利、比利时、
马耳他、波兰和斯洛伐克七个成员国财政赤字过高。按照相关规定,欧盟
对上述七个国家启动过度赤字程序,要求这些国家采取措施降低赤字水
平。
欧盟理事会还认定,自 2020 年以来就处于过度赤字程序中的罗马尼亚
尚未采取有效行动削减赤字,因此该程序仍继续进行。
过度赤字程序旨在确保所有欧盟成员国恢复或保持财政预算纪律,避
— 8 —免出现过度赤字,从而保持低政府债务或将高债务降低至可持续水平。按
照程序,相关国家应在指定时间内采取有效行动削减赤字,否则可能被处
以罚款。
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欧盟成员国年度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其
国内生产总值(GDP)的 3%,公共债务不得超过其 GDP 的 60%。数据显示,2023
年法国财政赤字占 GDP 比重为 5.5%,意大利为 7.4%,匈牙利为 6.7%,比利
时为 4.4%,马耳他为 4.9%,波兰为 5.1%,斯洛伐克为 4.9%,罗马尼亚为
6.6%。
(来源:新华社)
(三)欧盟企业集体抵制欧委会拟审查企业对华投资方案的计划
据外媒报道,欧盟企业和政府集体反对欧盟拟审查相关企业对华投资
方案的计划,对该计划的可行性表示怀疑。
据悉,该计划由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于去年 3 月宣布,并在今年
1 月的一份白皮书中作为欧盟的《欧洲经济安全一揽子计划》(ESS)的一
部分得到了补充。本月,她在争取连任前发表的宣言中,又加倍强调了筛
选投资的意图。宣言中说:“我们将完成对外国直接投资筛选框架的审查,
建立一个真正协调的出口控制方法,并解决对外投资的风险问题。”
报道分析,该计划是为了与美国去年推出的机制“协调”,阻止资本
流入中国的一些高新技术行业。该计划建议对半导体、人工智能、生物技
术和量子计算四个高科技领域的投资进行筛查。此外,欧委会还有一份包
含六项技术的名单。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外投资审查似乎不可能实现。
报道说,德国工业联合会(BDI)在一份书面意见书中表示,欧盟委员
会的计划将 “严重干扰企业决策和国际投资流动”。“德国企业利用外
国直接投资(FDI)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市场份额。这些投资加强了德国经济,
保障了就业,促进了繁荣。因此,BDI 反对任何控制外国直接投资的新机
— 9 —制。”。
代表全球电子制造和设计供应链的行业协会 SEMI Europe 提交的一
份文件指出:“对欧洲公司的境外投资实行国家控制不是实现经济安全的
正确政策路径,因为这将对公司的商业决策和国际投资流动构成重大干
扰。”
代表欧盟成员国国家级商会的欧洲商业协会(BusinessEurope)表示,
它对 “任何非制裁引起的对外投资限制 ”持谨慎态度。该组织在提交的
文件中写道:"不应低估潜在的寒蝉效应,因为这可能会对研究和创新、欧
洲公司在全球的运营以及对外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来自荷兰和瑞典的公司也对该计划表示怀疑,且这一计划在各
国政府中也仍然极不受欢迎。
据外交消息来源称,欧盟 27 个成员国中只有一个国家--立陶宛,表
示完全支持欧盟审查对外投资的计划,而立陶宛也是欧盟中对华态度最鹰
派的国家。报道说,一些国家的政府认为没有必要制定一项可能会造成行
政负担的工具,并且欧盟在中国经济这些领域的投资水平较低。
欧洲对外关系委员会地缘经济专家托比亚斯-盖尔克(Tobias Gehrke)
说,冯德莱恩通过该计划的最佳机会,是将其作为与美国进行 “政治交
易”的“筹码”。
此外,欧盟相关部门人员也指出了美国对荷兰芯片制造设备巨头 ASML
公司的压迫,称相关措施使 ASML 公司不得不停止向中国运输其高级光刻
机。据悉,该公司也在游说欧盟各国一起抵抗美国的“压制”。
(来源:南华早报)
— 10 —其 他
(一)世贸有望永久禁止对跨境数字交易征收关税。约一半的世界贸
易组织成员就电子商务达成一项初步协议。该协议将永久禁止对跨境数字
交易征收关税。此类交易的增长率是实体商品交易的两倍。达成初步协议
的 91 个参与者包括美国、中国、日本、英国和欧盟主要经济体,尽管华盛
顿也表示不愿完全支持该协议。26 日公布的参与者名单中没有南非和印
度。这两个国家过去曾表示担忧,认为有些规则旨在使富国、而非穷国受
益。目前,各国依据一项关税暂停令禁止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今年 2 月
底至 3 月初,世贸组织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举行部长级会议。当时,其 164
个成员一致同意将该暂停令的期限延长两年。这项暂停令推动了全球贸易
中增长最快的领域——数字商品和服务——的发展。无需缴纳关税的全球
互联网不仅是亚马逊和奈飞等美国科技巨头成功的关键,也对越来越多在
国外市场收集数据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传统公司至关重要。但它也在一些国
家引发了对隐私、大型科技公司的市场主导地位、网络漏洞和国家安全威
胁的担忧。在阿布扎比进行了一轮充满火药味的谈判后,一些世贸组织成
员表示,不应再次延长暂停令的期限。这增加了以下可能性:一些国家的
政府会首次采取单边行动,通过对跨境电子商务和数据征税来增加收入并
保护国内产业。本周在日内瓦提出的草案是 5 年谈判的结果。其旨在解决
上述问题,而不是像过去 20 年的大部分时间那样,每两年延长一次暂停令。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此前估计,数字贸易(被定义为“所有以数字方式订购
和/或以数字方式交付的国际贸易交易”)价值约为 4 万亿美元。这大约相
当于全球服务出口的一半。(来源:参考消息网)
(二)马来西亚申请加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来西亚总理府 7 月 28
日发表声明称,马来西亚已致函金砖国家轮值主席国俄罗斯,申请加入金
— 11 —砖国家合作机制。金砖国家名称来源于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四国英
文名称首字母组成的缩写词。因“BRICs”拼写和发音同英文单词“砖”
(bricks)相近,中国媒体和学者将其译为金砖国家。2011 年,南非正式
加入金砖国家,英文名称定为 BRICS。2006 年,金砖国家外长举行首次会
晤,开启金砖国家合作序幕。2009 年 6 月,金砖国家领导人在俄罗斯叶卡
捷琳堡举行首次会晤。2011 年 11 月,金砖国家领导人在法国戛纳二十国
集团峰会前夕举行首次非正式会晤。金砖国家领导人迄今共进行了 15 次会
晤和 9 次非正式会晤。2023 年 8 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在南非
约翰内斯堡举行,作出金砖扩员的决定。2024 年 1 月 1 日,沙特阿拉伯、
埃及、阿联酋、伊朗、埃塞俄比亚成为金砖国家正式成员。金砖国家合作
机制成立以来,合作基础日益夯实,领域逐渐拓展,已形成以领导人会晤
为引领,以安全事务高级代表会议、外长会晤等部长级会议为支撑,在经
贸、财金、科技、农业、文化、教育、卫生、智库、友城等数十个领域开
展务实合作的多层次架构,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完善全球治理、推动
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建设性力量。(来源:界面新闻)
(三)阿联酋与摩洛哥敲定 CEPA 协议条款。阿联酋和摩洛哥两国近
日敲定了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CEPA)的条款,这将促进双边贸易和投
资,并将帮助阿联酋实现其外贸中期目标,即在 2031 年达到 4 万亿迪拉
姆(约 1 万亿美元)非石油外贸额。上述 CEPA 协议将降低或取消关税、消
除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并改善服务市场准入,从而允许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
动。该协议还计划两国在可再生能源、旅游、基础设施、采矿、粮食安全、
运输、物流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等领域为投资和私营部门合作建立平台。
阿联酋外贸国务部长萨尼·本·艾哈迈德·泽尤迪表示,阿联酋和摩洛哥
有着强大的双边经济关系,这项协议将使两国能够在旅游、能源、制造业
和农业等领域进一步互惠互利。阿联酋 CEPA 计划旨在加强其作为全球贸
— 12 —易、商业和投资中心的地位,并且支持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FDI)。
阿联酋的目标是到 2031 年吸引 1500 亿美元的外商投资,并跻身全球前十
之列。阿联酋计划与包括 21 个国家和 5 个经济集团签署 CEPA。目前阿联
酋已经与印度、土耳其、以色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和格鲁吉亚等国家
签署了协议,与塞尔维亚、越南、菲律宾、新西兰和厄瓜多尔的谈判还在
进行中。(来源:财联社)
(四)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2024
年 7 月 29 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通报《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修
订案,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使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和“基因技术”的
定义,以确保明确哪些食品属于法典中的转基因食品,同时确保根据食品
带来的风险对其进行监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废除“使用基因技术
生产的食品”和“基因技术”的现行定义,替换为以食品来源生物体中存
在新型 DNA 为基础的“转基因食品”的新定义;2.在转基因食品定义中明确
排除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用于生产细胞培养食品的细胞培养基中的物
质,以及来自无效分离生物和嫁接植物的食品;3.“新型 DNA”“新型蛋白
质”和“无效分离子”的新定义。此外,该修订案未规定过渡期,仅对六
项标准和四项附表进行了变更,针对不太可能对目前市场上的产品产生任
何影响或者本质上是放松管制的,对此类市场上产品的现行要求提供豁
免。该修订案评议期截止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并将于 2025 年年中生效。
(来源:技贸措施公共服务平台)
(五)印度尼西亚推“黄金签证”吸引外国投资者。印度尼西亚政府
2024 年 7 月 25 日在雅加达举行“黄金签证”计划启动仪式,以期吸引更
多外国投资者。早在 2023 年就酝酿并公布的这一长期签证计划,主要是面
向外国投资者推出的 5 年至 10 年居留许可。以 5 年居留权为例,外国个人
— 13 —投资者在印尼成立一家价值 250 万美元的公司就有资格申请。如果不设立
公司,申请人则需要投资 35 万美元购买当地上市公司的股票、储蓄账户或
政府债券。投资额度越高,在印尼可停留时间越长。“黄金签证”持有者
将享受此类签证的一系列专属福利。在启动仪式上,印尼总统佐科向印尼
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申台龙颁发了“黄金签证”,同时邀请世界各地的
公民来印尼投资和工作。根据印尼媒体报道,OpenAI 首席执行官萨姆•奥
尔特曼是印尼首个“黄金签证”获得者。佐科表示,“黄金签证”是为了
方便外国公民在印尼投资和工作,也是为了吸引更多优质投资者到印尼投
资、居住。他说,自该计划推出以来,已有 300 人申请注册。印尼完全可
以成为全球人才工作的目的地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新加坡、马来
西亚、泰国等近年来先后推出签证新政,以移民途径“揽人”,从而促进
经济发展。印尼是东南亚最大经济体。此前,该国曾为银行账户上至少有
13 万美元的富裕游客推出了“第二家园签证”,针对的是计划在该国居住
十多年的高收入者。(来源:中国新闻网)
— 14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印度通报 1 项 H 酸相关措施
2024 年 7 月 26 日,印度通报了 1 项 H 酸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IND/331。该措施规定了 H 酸的质量要求,本地制造或进口的 H 酸
应符合印度标准(IS 8637:2020),并应根据 2018 年印度标准局(合格评定)
条例附表二的方案一获得印度标准局(BIS)的许可使用标准标志。H 酸主要
用于制造偶氮染料,可应用于纺织、皮革、造纸和其他行业。具体信息如
下:
通报成员:印度
通报号:G/TBT/N/IND/331
涉及领域:H 酸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官方公报发布 6 个月后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9 月 24 日
(二)秘鲁通报 1 项包装相关措施
2024 年 7 月 26 日,秘鲁通报了 1 项包装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PER/162。该措施规定了用于食品内包装和外包装自粘标签难以去
除(或高粘性)的粘合剂的规格和质量要求。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秘鲁
通报号:G/TBT/N/PER/162
涉及领域:包装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官方公报发布 6 个月后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9 月 24 日
— 15 —(三)乌克兰通报 1 项电机和变速驱动器相关措施
2024 年 7 月 30 日,乌克兰通报了 1 项电机和变速驱动器相关措施,
通报号为 G/TBT/N/UKR/179/Rev.2/Add.1。该措施规定了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
用的电机和变速驱动器的生态设计要求。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乌克兰
通报号:G/TBT/N/UKR/179/Rev.2/Add.1
涉及领域:电机和变速驱动器
拟批准日期:2024 年 7 月 26 日
拟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26 日
评议截止日期:不适用
(四)美国通报 1 项物联网相关措施
2024 年 7 月 22 日,美国通报了 1 项物联网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USA/2041/Add.3。该措施提出了物联网网络安全标签计划的相关要
求,主要包括网络安全标签管理人(CLA)和牵头管理人申请的格式、CLA 申
请的备案费、选择 CLA 和牵头管理人的标准、CLA 分摊牵头管理人的费用、
牵头管理人的中立性、撤销 CLA 和牵头管理人批准的流程、对美国境外网
络安全实验室的认定、投诉流程、保密和安全要求、以及物联网注册表。
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美国
通报号:G/TBT/N/USA/2041/Add.3
涉及领域:物联网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