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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 第32期

- - 2024-08-12
本 期 要 点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
【美国】
(一)美国 UFLPA 清单新增 5 家中国企业
(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发布 2023 年度报告
(三)美国拟提议禁止在智能网联汽车中使用中国软件
【欧盟】
(一)欧盟委员会进一步澄清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则
(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主要条款及影响
(三)欧委会就《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征求意见
【其他】
(一)阿联酋—智利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取消或降低 99.5%进口关税
(二)土耳其出台海外电商购物税收新规
(三)韩上半年跨境电商进口同比增 55%
(四)巴西对价值低于 50 美元的跨境电商进口包裹征税
(五)乌克兰终止与俄罗斯及白俄罗斯通信领域相关合作协议
(六)泰国将对 Temu 展开调查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欧盟通报1项生物杀灭剂产品相关措施
(二)英国通报1项药品相关措施
(三)墨西哥通报1项医疗设备相关措施
(四)美国通报1项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的产品相关措施
— 1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解读
美 国
(一)美国 UFLPA 清单新增 5 家中国企业
当地时间 2024 年 8 月 8 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宣布更新 UFLPA
清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 Entity List),新增 5 家中
国企业。DHS 声称其中 2 家企业涉及参与所谓的“劳动项目”、2 家企业
从特定地区或项目获取物资,还称 1 家企业同时从事了前述两类行为。
本次清单新增的 5 家中国企业为:
1.Kashga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2.Xinjiang Habahe Ashele Copper Co., Ltd. (also known as Ashele
Copper)
3.Xinjiang Tengxiang Magnesium Products Co., Ltd.
4.Century Sunshine Group Holdings, Ltd.
5.Rare Earth Magnesium Technology Group Holdings, Ltd.
(来源:出口管制电子期刊)
(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发布 2023 年度报告
美国负责国家安全审查的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近日发布了 2023
年度报告。
目前,该年度报告依据 1950 年《国防生产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第 721 条(经修订)的规定(50 USC§4565)已经提交给了美国国会。
CFIUS 是美国财政部下辖的委员会,主要负责提供建议,决定是否阻
止或取消涉及国家安全的交易。但在大国竞争加剧的时代,这个相对低调
的委员会已多次表示,其有意更加积极地参与执法检查,以配合相关部门
利用敏感技术的出口管制、对外投资审查和其他遏制策略来开展“长臂管
— 2 —辖”。
2022 年 CFIUS 发布了首套执法指南,这被广泛视为采取更严厉手段的
预警。CFIUS 在 2023 年表示,已投入更多人员进行合规监控和执法检查,
同时加倍提高审查所涉交易的效率和尽职调查工具的有效性。
2024 年 4 月,拜登政府对 CFIUS 法规条款进行了自 2018 年以来的首
次实质性更新,增强了 CFIUS 履行美国国家安全使命的能力,并授权 CFIUS
更容易地传唤参与海外交易的公司,允许其对某些违规行为(如提交误导
性信息)施加民事罚款的权力,最高可以罚款 500 万美元,而此前的最高
罚款额为 25 万美元。
根据 2023 年度报告的内容显示,2023 年实施的处罚数量比其在过去
50 年历史上的任何一年都要多。即使 2023 年全球并购活动下降,CFIUS
仍审查了大量的案件,其中中国投资者提出了 33 份 CFIUS 审查请求,是所
有国家中最多的。
而且 2023 年实施的处罚,包括审查房地产交易,这是 CFIUS 自 1975
年成立以来第三次对房地产投资实施处罚,另外两次分别在 2018 年和 2019
年。该报告没有透露支付罚款的实体的名字。除此之外,2023 年度报告的
关键点包括:
●2023 年共有 342 份涵盖房地产交易的通知和声明。
●2023 年,CFIUS 在 30 天的声明评估期,或 45 天的通知审查期内批
准了 66%不需要采取缓解措施的独立交易,高于 2022 年的 58%。
●CFIUS 对违反缓解协议实质性条款的行为评估或判处了四项民事罚
款,这一数量是 CFIUS 近 50 年历史上发布的民事罚款数量的两倍。
●CFIUS 通过将撤回和重新提交的交易(这些交易将重新启动 CFIUS
审查期)从通知的 24%减少到 18%(总数从 63 份减少到 43 份),提高了
工作效率和案件处理速度,这是五年来的首次减少。
●美国财政部负责投资安全的助理部长保罗·罗森 (Paul Rosen)表
— 3 —示:“2023 年是 CFIUS 忙碌的一年......由于复杂的国家安全形势和大量案
件,CFIUS 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尽职调查、合规和执法。”
由此可见,CFIUS 正在利用其权力和资源,加强了其规则和流程,以
审查更广泛的交易范围,并加大力度识别未提交但可能引起美国所谓的国
家安全担忧的交易。CFIUS 越来越成为美国对外政策的执法工具。
(来源:道琼斯风险合规)
(三)美国拟提议禁止在智能网联汽车中使用中国软件
据路透社当地时间 8 月 4 日援引知情人士报道称,美国商务部预计将
在未来几周内,提议禁止在自动驾驶和联网汽车中使用中国软件。
在拜登政府计划发布的一项拟议规则中,禁止在美国 L3 级及以上(美
国自动驾驶分为 L1 到 L5 共 5 个等级)自动驾驶汽车上使用中国软件,也
将禁止在美国道路上测试中国公司生产的自动驾驶汽车。
7 月 16 日,美国商务部负责工业与安全事务的副部长艾伦·埃斯特维
兹(Alan Estevez)曾提到,该部门计划于 8 月发布关于互联网汽车的拟
议管理规则,预计将对中国和其他被美国视作竞争对手的国家设计开发的
软件实施限制。
如今,在被要求对此发表评论时,美国商务部发言人 8 月 4 日表示,
美国商务部对“与联网汽车中的联网技术相关的国家安全风险”表示担忧,
该部门下属工业和安全局(BIS)将发布一项拟议规则,“将重点关注车辆
内的特定系统,”行业也将有机会审查拟议的规则并提交意见”。
美国商务部称,当地时间 7 月 31 日,美国白宫、国务院与盟友和行业
领袖举行了一次会议,主题为“共同应对与联网汽车相关的国家安全风
险”。而消息人士称,官员们披露了政府计划中的规定细节。
L3 级别也被称为“有条件自动驾驶”,其涉及的技术允许司机在驾驶
后从事一些活动,比如看电影或使用智能手机,但只在某些有限的条件下。
— 4 —路透社指出,去年 11 月,部门美国国会议员对中国公司在美国测试自
动驾驶汽车时收集和处理敏感数据提出了所谓“警告”,并对 10 家主要公
司提出了质询。
路透社提到,今年 5 月,美国商务部长雷蒙多在国会参议院的一次听
证会上曾预告称,美国政府计划于今年秋季发布针对中国联网汽车的管理
规则。她当时拒绝就拟议规则的具体内容发表评论。
“美国以所谓的数据安全为借口,限制数据流向所谓的受关注国家,
还宣布调查特定国家的联网汽车。这些行为实质上是滥用国家安全理由,
目的是打压他国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的发展。”针对美国政府对中国联网汽
车展开调查一事,时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今年 3 月曾作出回应。
汪文斌表示,美国炒作所谓“中国数据威胁论”,不过是为了配合其
打压中国的行动而编造的借口。中方希望美方能以实际行动维护开放、公
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与各方共同制定普遍性的全球数据安全规则,为
促进全球数据有序自由流动作出积极努力。中方从不针对特定国家、特定
企业滥施限制。只要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方欢迎各国企业、各类平
台产品服务进入中国市场。
(来源:观察者网)
— 5 —欧 盟
(一)欧盟委员会进一步澄清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则
当地时间 2024 年 8 月 7 日,欧盟委员会针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
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的适用问
题公布了长达 52 页的常见问题解答(FAQs),以支持利益相关者实施欧盟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则。此次常见问题解答考虑了企业提出的意见,涵
盖了规则范围、适用日期和豁免等问题,包括澄清了企业何时可以使用估
计值,而不必从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处收集价值链信息。
欧委会表示,CSRD 更新并加强了企业必须报告的社会和环境信息的相
关规定。该指令于 2023 年 1 月 5 日生效,首批受新规则约束的公司须在
2025 年开始报告 2024 财年的情况。
(来源:出口管制电子期刊)
(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主要条款及影响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以下简称《法案》)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正
式生效。该法案是全球首部全面监管人工智能的法规,标志着欧盟在规范
人工智能应用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法案》旨在欧盟内部建立公平统一的
人工智能市场,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可信,明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人的
权力及保障措施。
《法案》详细规定了人工智能提供者和受益者在创建和使用人工智能
类解决方案过程中应使用的方式、原则和规范,以及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
风险类别,内容包括:1.人工智能应用的风险评估和分类;2.透明度和可
解释性;3.责任和监督;4.数据保护和隐私;5.网络安全风险保障;6.偏见
和非歧视;7.培训和教育。
主要条款:基于风险等级的治理模式(Risk-based Approach)
— 6 —《法案》试图在激励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加强法律监管两种立法目的
之间寻求平衡,采取了基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的监管方式,将人工智能系
统分为四种不同的风险类别,并规定了相应的合规义务和法律责任:
1.不可接受风险:对公民基础性权利产生明确威胁的人工智能系统将
被禁止使用,包括:
· 使用有害的操纵性“潜意识技术”的人工智能系统。
· 利用特定弱势群体(身体或精神残疾)的人工智能系统。
· 由公共机构或代表公共机构用于社会评分目的的人工智能系统。
· 为执法目的在公共场所使用的“实时”远程生物识别系统(少数
情况除外)。
违反规定的后果:根据《法案》第 99 条第 3 款的规定,违反此类规定
的行为将受到高达 3500 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 7%的行政罚款,以较高者
为准。
2.高风险:对生命、健康、安全、基本权利、环境、民主及法治制度
可能产生实质潜在危害的人工智能系统需要遵守严格的合规义务。主要包
括以下领域的人工智能系统:
· 用作产品安全组件或符合欧盟健康和安全协调立法的系统(如玩
具、航空、汽车、医疗设备、电梯)。
· 关键基础设施(如交通管控)。
· 教育领域(如试卷评分)。
· 就业领域(如简历筛选)。
· 基本福利的享受(如信用评分以决定是否可以获得贷款)。
· 刑事追诉(如刑事侦查活动中对证据的分析)。
· 移民、庇护和边境管制(如签证申请的自动化审查)。
· 民主与司法程序(如案例检索对比)。
上述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7 —· 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管理体系应贯穿整个人工智能系统生命周期,
包括“建立、实施、记录和维护”的全过程,定期进行潜在风险评估进行
识别和分析,制定和实施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第 9 条)。
· 数据治理和管理:适用高质量的数据集进行训练,制定和遵循严
格的数据处理协议,确保数据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删除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持续监控数据质量与使用情况,定期更新和验证数据集(第 10 条)。
· 技术文档:提供关于人工智能系统的详细概述,描述系统的设计
和开发方法(包括使用的算法和技术),以及提供系统的使用说明和操作
手册,确保用户能够正确使用系统(第 11 条)。
· 透明度和提供信息: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必须附有“使用说明”,
向用户提供系统功能、预期用途和使用限制的详细信息,确保系统的决策
过程是可解释的(第 13 条)。
· 人类监督:高风险系统的设计必须能被自然人有效监督,以排除
或至少减少人工智能对健康、安全和基本权利的威胁。受托进行监督的人
员必须充分了解系统的能力和局限性,还必须能够识别异常、故障和意外
性能并消除其诱因(第 14 条)。
· 合规性评估:在系统投放市场之前,进行严格的合规性评估,确
保系统符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投入市场之后,应定期进行
合规性审查,确保系统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持续符合合规要求(第 16 条)。
违反规定的后果:根据《法案》第 99 条第 4 款的规定,未履行上述
义务将受到高达 1500 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 3%的行政罚款,以较高者为
准。
3.有限风险:主要包括因缺乏透明度而存在风险的 AI 系统,这些系统
的义务较少,主要集中在确保用户被告知他们在与人工智能系统互动,提
高系统的透明度,防止用户被误导。
— 8 —· 人机交互系统:任何与个人交互的人工智能系统(如聊天机器人)
需要向用户明确告知他们正在与人工智能系统交互。
· 情感识别和生物识别分类系统:必须向用户披露其功能和用途。
· 生成或操纵内容的系统:如生成合成内容或创建“深度伪造”的
系统,必须向用户明确标示内容是人工生成或被操控的,除非在非常有限
的情况下(例如,用于防止犯罪时)可以例外。
违反规定的后果:尽管有限风险 AI 系统的违规处罚较低,但仍可能包
括罚款和潜在的声誉损害。
4.最低风险:最低风险的 AI 系统可以自由使用,不承担额外的合规义
务。
违反规定的后果:通常不涉及具体罚款,遵循一般产品安全法的相关
规定。
《法案》对中国企业产生的影响:
1.合规成本增加
中国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以确保其人工智能系统符合欧盟法规要
求,例如:企业需要详细记录其人工智能系统的技术规范、训练数据来源、
模型评估方法等;针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和 GPAI 模型企业需要进行合规
评估,并在进入市场前通过验证,必要时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企业需要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在运行中不会对健康、安全
或基本权利带来重大风险。
2.运营措施调整
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技术文档和透明度信息,包括:①详细说明用于
训练 AI 模型的数据来源和质量;②证明模型评估方法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3.市场准入门槛提高
针对企业所推出不符合当下欧盟标准的人工智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
的难度将显著增加,这意味着企业需要重新调整产品设计、进行技术升级
— 9 —以符合最新的合规要求,这对中小型企业而言尤其具有挑战性。
4.创新与研发影响
《法案》通过设定明确的指南来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的创新与研发,企
业可以通过提高技术水平,促进其在欧盟市场上 AI 技术的接受度,从而有
机会在国际市场中确立技术领先地位。
(来源:整理自北京卓伟律师事务所)
(三)欧委会就《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征求意见
2024 年 7 月 30 日,欧委会就《通用人工智能 (GPAI) 模型提供商行为
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征求意见。《行为准则》涵盖透明度、
版权相关规则、风险识别评估、风险缓解以及内部风险管理等关键领域。
欧委会邀请在欧盟开展业务的 GPAI 提供商、企业、民间社会代表、权利持
有人和学术专家提交意见,准备将其纳入即将出台的《行为准则》草案。
此外,反馈意见还将为人工智能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参考,该办公室将监督
《人工智能法案》中 GPAI 有关规则的实施和执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 10 —其 他
(一)阿联酋—智利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取消或降低 99.5%进口
关税。阿联酋和智利 2024 年 7 月 29 日在阿布扎比签署了全面经济伙伴关
系协定,为两国深化经济合作铺平了道路。该协议将取消或降低阿联酋从
智利进口 99.5%的关税,开放服务出口市场,消除不必要的贸易壁垒以及
促进投资和合资企业,创造一系列新机遇。阿联酋外贸国务部长宰尤迪表
示,“阿联酋-智利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巩固了我们与南美洲日益增长
的关系。这项协议将两个致力于发展开放的、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体、利
用贸易、人才和技术实现长期繁荣的国家团结在一起。智利为我们的私营
部门提供了一系列令人兴奋的机会,特别是在制造业、采矿业、金融服务
业、可再生能源、旅游业和农业等关键行业,期待我们的商界在协议实施
后建立进一步的协同效应。”智利外交部长范克拉韦伦表示:“这是智利
与中东和海湾国家签署的第一份贸易协议。相信协定中确立的对两个市场
的广泛自由化将对双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智利是南美洲第四大经济体,
国内生产总值超过 3000 亿美元,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铜生产国、第二大锂生
产国,拥有丰富的农业、渔业和林业资源。阿联酋已经是该国的积极投资
者,主要投资于水果生产和出口、房地产和运输。(来源:阿通社)
(二)土耳其出台海外电商购物税收新规。土耳其 6 日出台海外电商
购物税收新规,降低免税额度并提高产品税率,旨在扶持本土商家,保护
国内中小企业。根据新规,对于从国外订购的商品,价格超过 30 欧元的部
分将被征税。此前的免税额度为 150 欧元。新规还规定,来自欧盟国家的
商品税率将从 18%提高到 30%;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商品税率将从 30%提高到
60%。此外,如果商品属于特别消费税法列出的类别,将被征收 20%的额外
— 11 —固定税。据了解,新规将于 8 月中旬实施。据统计,2024 年上半年,土耳
其跨境网购交易数量增加 17%,交易额同比激增 95%。(来源:新华网)
(三)韩上半年跨境电商进口同比增 55%。韩国今年上半年通过跨境
电商平台进口的直购货物规模同比增逾 50%,其中自华(中国大陆)进口
跨境电商货物规模增速更为迅猛。韩国关税厅(海关)7 日向国会企划财
政委员会所属议员朴成训提交的一份资料显示,今年 1—6 月跨境电商直购
进口货物总量为 8917.1 万件,同比增长 54.9%。跨境电商进口总额为 29.43
亿美元,同比增长 18.3%。值得关注的是,尽管近期中国跨境电商销售产
品安全性及侵权问题浮出水面,上半年自华海淘规模仍呈现增加趋势。自
华跨境电商直购进口货物总量为 6420.6 万件,同比剧增 74.3%,增幅高于
整体进口数量(54.9%);自华进口货物占比从去年上半年的 64%增至今年
上半年的 72%。同期,自华跨境电商直购进口额达到 15.71 亿美元,同比
增长 55.5%。另外,上半年自香港进口的跨境电商货物数量为 499.8 万件,
同比激增 261.6%。(来源:韩联社)
(四)巴西对价值低于 50 美元的跨境电商进口包裹征税。巴西联邦
政府税改新规于当地时间 2024 年 8 月 1 日生效,将对 50 美元及以下的进
口商品按件征收 20%的关税。此前,巴西针对价值低于 50 美元的跨境电商
进口商品包裹免税。税改后,超过 50 美元的进口商品仍将沿用征收 60%关
税和 17%的各州标准流转税的税率不变。同时,新政还规定,对于价值在
50 至 3000 美元之间的进口商品包裹,将征收 60%的进口税,但可在总体的
进口税金中,每个包裹减免 20 美元;对于已加入合规缴税方案(PRC 方案)
的电商平台,将获得提前预申报及快速清关的便利。专家分析指称,巴西
正力推跨境电商平台合规经营,税改新政回应本土零售商对不公平竞争的
不满,同时帮助政府增加收入。巴西联邦税务有关人士解读新政表示,该
— 12 —措施旨在打击逃税行为,并规范许多公司使用分批采购的方式来避税的情
况。巴西进口分析师加布里埃拉•普拉多受访表示,税改新政对跨境电商卖
家影响较大,巴西对低于 50 美元的进口商品从免税到恢复征收进口关税,
还要叠加各州标准流转税,使得实际税收负担可能攀升至约 44.5%,对卖
家来说无疑压力不小,对一些巴西消费者来说,短期内也会打击在跨境电
商平台的购买意愿。“高客单商品将迎来新一轮增长机遇。”普拉多认为,
税收新政将倒逼跨境卖家采取新的市场策略,调整产品定价和定位,力推
高价值的、利润空间大的商品,以更好地分摊成本。普拉多建议,卖家可
加入合规缴税方案,以享受提前预申报及快速清关放行的便利。同时,还
需采取高效的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优化库存管理和运输路线,保证进口货
物迅速清关,降低运营成本。据巴西零售与消费协会统计,因价格优惠,
且巴西国内产品缺乏,逾九成受访的巴西消费者希望网购更多国际产品,
跨境电商中最受欢迎的商品包括服装、数码、配饰和手机配件等。亚马逊
生活家居类跨境电商卖家徐静告诉记者,能感受巴西消费者对跨境电商的
青睐,“十元的太阳镜,即使一个月才寄到货也有不少巴西买家下单。”
目前,亚马逊、希音、阿里巴巴速卖通、虾皮等多个跨境电商平台都推出
平台多项补贴政策,以应对“小额豁免”政策收紧,稳住卖家生意规模。
“新政能够很有效地保护巴西本土贸易。”巴西华人华侨电商总会会长陈
永辉受访说,他表示,近年来巴西传统进出口贸易商有部分转型电商,华
商人数和营业额倍增,统计显示,某电商平台上华商卖家 2023 年至 2024
年从 1700 余家增至 2500 余家,虽只占全网卖家数百分之一,但营业额逾
25%,“新政对本地仓无疑是重大利好。”(来源:中国新闻网)
(五)乌克兰终止与俄罗斯及白俄罗斯通信领域相关合作协议。当地
时间 8 月 2 日,乌克兰内阁在当天举行的政府会议上做出决定,终止与俄
罗斯以及白俄罗斯之间关于通信领域合作的协议。据悉,乌克兰和俄罗斯
— 13 —— 14 —
于 1998 年 2 月 27 日在莫斯科签署了关于通信领域合作的协议,乌克兰与
白俄罗斯于 1998 年 2 月 6 日在明斯克签署了通信领域合作的协议。
来源:
央视新闻)
(六)泰国将对 Temu 展开调查。据泰国当地电视台 8 月 3 日消息,
泰国总理赛塔·他威信日前下令,对中国跨境电商平台 Temu 展开调查,
以查证其“是否遵守泰国法律并缴纳所需税款”。据悉,该工作将由数字
经济和社会部、税务局和警方共同执行。据报道,他威信称,外国电子商
务平台的到来给泰国零售业带来了问题,它们资金雄厚,配备了新技术,
使得泰国企业难以竞争。他警告说,任何帮助这些外国平台逃税的泰国官
员都将受到严厉惩罚。今年 7 月,拼多多旗下电子商务平台 Temu 在泰国
上线并提供服务,这是继菲律宾和马来西亚之后,Temu 在东南亚布局的又
一个国家。据新加坡商业咨询公司 Momentum Works 发布的《2024 年东南
亚电子商务报告》,泰国去年电子商务行业价值约 190 亿美元,是东南亚
第二大电子商务市场,仅次于印度尼西亚。目前泰国电子商务市场份额主
要由 Shopee(49%)、Lazada(30%)和 TikTok Shop(21%)占据——泰
国本土平台,并未占据有竞争力的市场地位。(来源:观察者网)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欧盟通报 1 项生物杀灭剂产品相关措施
2024 年 8 月 1 日,欧盟通报了 1 项生物杀灭剂产品相关措施,通报号
为 G/TBT/N/EU/1081。该措施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 528/2012
号法规批准了硼酸与二癸胺和环氧乙烷的反应产物(聚合甜菜碱)作为现
有活性物质用于 8 类生物杀灭剂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欧盟
通报号:G/TBT/N/EU/1081
涉及领域:生物杀灭剂产品
拟批准日期:2024 年 11 月
拟生效日期:官方公报发布 20 天后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9 月 30 日
(二)英国通报 1 项药品相关措施
2024 年 8 月 5 日,英国通报了 1 项药品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GBR/86/Add.1。该措施修订了《2024 年人用药品(温莎框架相关条
例)》,涉及药品许可类型及包装标签要求。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英国
通报号:G/TBT/N/GBR/86/Add.1
涉及领域:药品
拟批准日期:2024 年 7 月 29 日
拟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1 日
评议截止日期:不适用
— 15 —(三)墨西哥通报 1 项医疗设备相关措施
2024 年 8 月 5 日,墨西哥通报了 1 项医疗设备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MEX/536。该措施为墨西哥境内医疗设备的安装和操作提供了指南。
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墨西哥
通报号:G/TBT/N/MEX/536
涉及领域:医疗设备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10 月 4 日
(四)美国通报 1 项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的产品相关措施
2024 年 8 月 7 日,美国通报了 1 项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的产
品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USA/1967/Add.1。该措施对有意添加全氟烷
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产品制定了几项新的销售禁令,对禁令规定
了一些特定的豁免,并为那些获得当前不可避免使用(CUU)决定的产品
类别建立了一个新的通报程序。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美国
通报号:G/TBT/N/USA/1967/Add.1
涉及领域: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的产品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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