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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总91期)

- - 2024-11-25
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
【2024 年第 46 期(总 91 期)】
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25 日
本 期 要 点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
【中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公布
(二)中国与巴西签署 38 项合作文件
【美国】
(一)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提出增强出口管制有效性
(二)美国财政部发布最终规则加强外资审查程序与执法权
【欧盟】
(一)欧盟强迫劳动条例正式在欧盟理事会获得通过
(二)欧盟扩大对伊朗制裁范围
【其他】
(一)俄罗斯限制对美出口浓缩铀
(二)日本计划推出上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重点投资芯片、AI 领域
(三)新西兰与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签署《气候变化、贸易和可持续
发展协定》
(四)荷兰公布 2023 年出口管制许可证颁发情况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欧盟通报 1 项外置电源相关措施
(二)韩国通报 1 项医疗器械相关措施
(三)印度尼西亚通报 1 项信息技术相关措施
(四)约旦通报 1 项家用洗涤剂相关措施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解读

中 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公布2024 年 11 月 15 日,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发布 2024 年第 51 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制定统一的《清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出口管制体系重要改革举措。《清单》将承接分散在即将废止的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多部不同位阶的法律文件所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物项,并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做法,按照 10 大行业领域、5 种物项类型的划分方式进行系统整合,统一编配出口管制编码,形成完整的清单体系,与《条例》同步实施。统一的《清单》将有利于引导各方全面准确执行中国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律政策,有利于提高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治理效能,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更
好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
此次制定《清单》是对现有已管制的所有两用物项进行系统整合,建立完整的清单体系和制度,暂不涉及具体管制范围的调整。中方始终秉持合理、审慎、适度的原则开展两用物项列管工作,目前已实施管制的两用物项数量仅 700 项左右,明显少于主要国家和地区。未来,中方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在广泛调查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产业、技术、贸易、安全等因素,依法稳妥有序推进物项列管和调整工作。
(来源:商务部)
(二)中国与巴西签署 38 项合作文件
11 月 20 日,中国与巴西签署了 38 项合作文件。据巴西《环球报》报道,合作协议涵盖农业、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工业、能源等多个领域。
巴西总统卢拉表示,尽管中国和巴西在地理位置上距离遥远,但两国基于共同利益和相似的世界观建立了战略友谊。
中巴两国在联合声明中表示,双方一致决定,将双边关系定位提升为“携手构建更公正世界和更可持续星球的中巴命运共同体”。在两国元首战略引领下,在中巴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机制有力协调下,中巴关系进入历史最好时期,战略性、互利性和全面性日益凸显,成为全球南方和发展中大国间关系的典范。
《环球报》称,两国一致同意,中巴合作将与巴西新工业计划、加速增长计划、生态转型计划和南美一体化路线等发展战略对接。为确保合作得到落实,两国将成立金融合作工作组以及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这两个工作组将在两个月内提出优先项目。
卢拉说,2023 年中巴双边贸易额达到创纪录的 1575 亿美元,巴西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进口来源国,巴西食品公司 BRF 正计划收购中国河南省一家食品加工厂。巴西政府网站指出,自 2004 年卢拉首次访华以来,中巴贸易额已增长超过 17 倍。巴西去年对华贸易出口额达到 1057 亿美元,超过巴西对美国和欧盟出口额的总和。
(来源:观察者网)
美 国
(一)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提出增强出口管制有效性当地时间 2024 年 11 月 19 日,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向国会递交了其 2024 年度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可能深刻改变美中经济与技术竞争格局的政策建议。其中包括首次建议取消中国的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地位,以及启动类似“曼哈顿计划”的人工智能(AI)研发项目。
其中,在第六章:“平衡美中竞争地位的关键经济战略”中,该委员会建议国会采取下列措施,以增强出口管制的有效性:
1. 通过提供招聘更多内部专家所需的资源,提升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IS)的分析和执行能力;建立部长研究员项目,以更有效地吸引跨机构人才;扩大与国家实验室的合作关系;增加获取数据和数据分析工具的途径,包括获取专有数据集和现代数据分析系统;并为出口执法办公室增聘更多的特工和分析师。
2. 修订《出口管制改革法》(ECRA)以增加下列要求:在向实体清单上的实体(包括根据外国直接产品规则)授予出口许可证后的 30 天内,美国商务部 BIS 应向相关国会委员会提供所有与许可证批准相关的信息。
3. 要求总统:
指定一名高级官员,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优先支持美国出口管制倡议的双边和多边努力;成立一个联合跨部门工作组,由国家安全顾问领导和监督,并拥有自己的预算和人员,专注于评估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风险的技术。该工作组应包括来自美国商务部、国防部、国务院、财政部和能源部、情报界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指定人员。应评估现有出口管制的有效性;就设计新管制措施提供建议,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美国和盟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并根据美中技术竞争长期重要性的考量,提议新的授权、机构或国际安排。
4. 根据“确保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供应链安全”的行政令推进立法,以确保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威胁的演变,美国能够持续有效地应对这些挑战,并确保其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供应链免受其外国对手(特别是中国)的影响。
(来源:出口管制电子期刊)
(二)美国财政部发布最终规则加强外资审查程序与执法权当地时间 2024 年 11 月 18 日,美国财政部作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主席机构,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以加强某些 CFIUS 的审查程序,并增强其处罚和执法权力。这一最终规则是自 2018 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实施以来,对 CFIUS 条例中监督和执行条款的首次实质性更新。
最终规则主要通过以下关键变化来增强 CFIUS 的审查权限:
1.扩大信息获取范围
CFIUS 可以要求交易方和其他相关人士提交更多类型的文件和信息,尤其是针对未主动提交审查或申报的交易。
2.优化审查流程
CFIUS 主席有权设定交易方对风险缓解方案的响应时限,以确保审查和调查在法定时限内完成。
3.完善处罚制度
扩大因重大虚假陈述和遗漏申报而被处以民事罚款的情形,包括在审查或调查之外发生的以及在 CFIUS 监督和合规职能范围内发生的。大幅提高违反 CFIUS 法规、协议、命令和条件的最高民事罚款金额,针对某些违规行为的最大民事罚款从$250,000 增加到$5,000,000,以提高对违规行为的威慑力。
引入新的方法来确定违反缓解协议、条件或命令的最高罚款金额。
4.强化执法权
扩大 CFIUS 使用传票(Subpoena)的范围,以此调查和评估未申报交易的国家安全风险。
延长提交罚款复议申请的期限,以及 CFIUS 对此类申请作出回应的期限。
在评估合规性和是否对特定案件采取执法行动时,CFIUS 将继续根据“CFIUS 执法和处罚指南”中描述的加重和减轻因素,评估围绕该行为的事实和情况。
美国财政部称,该规则将为 CFIUS 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和更强有力的工具,以识别和评估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外国投资活动,并称随着全球投资环境的不断变化,此类更新对于保持美国在面对复杂国际形势时的安全至关重要。
(来源:走出去智库)

欧 盟

(一)欧盟强迫劳动条例正式在欧盟理事会获得通过2024 年 11 月 19 日,《欧盟强迫劳动条例》(“条例”)已正式在欧盟理事会获得通过。该条例草案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首次由欧盟委员会提出,经多轮修订后曾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获得通过。该条例后续经欧洲议会议长和欧盟理事会主席签署后,将在《欧盟公报》上公布,在公布翌日生效,自生效之日起 3 年后开始适用。
条例的核心内容:条例禁止所有经济经营者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和提供任何使用所谓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或禁止从欧盟市场出口任何使用所谓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禁止行为”)。
所涉及的产品:条例适用于所有使用所谓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涉及所有行业部门。所谓“使用所谓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是指在产品的开采、收获、生产或制造的任何阶段,包括在产品供应链的任何阶段,在与产品有关的工作或加工过程中,全部或部分使用了所谓强迫劳动 2 的产品。
强迫劳动调查:条例授权欧盟委员会及欧盟成员国政府启动对使用所谓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及其经济经营者的行政调查,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调查结果撤回及处置涉案产品,并在欧盟范围内开展禁止所谓强迫劳动的统一执法行动。
罚则:成员国将制定适用于不遵守上述调查决定的经济经营者的处罚规则,其严重程度取决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以及任何相关的先前违法行为等因素。
可用合规工具:为帮助评估可能违反条例的情况,欧盟委员会将建立一个数据库,该数据库应提供指示性的、非详尽的、以证据为基础的、可核查的和定期更新的信息,说明特定地理区域或特定产品或产品类别中的所谓强迫劳动风险,包括国家当局强加的所谓强迫劳动。
《强迫劳动合规指南》(Guideline):欧盟委员会将在条例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内发布并定期更新合规指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经济经营者关于强迫劳动职调查的指南,规定有关强迫劳动的尽职调查要求、国际组织的指南和建议;(2)经济经营者的合规最佳做法;(3)经济经营者提供关于对国家当局实施的所谓强迫劳动进行尽职调查的指南;(4)经济经营者如何就所谓强迫劳动调查与欧盟相关监管主体进行对话,特别是应提交的信息类型等。
(来源:国际贸易与合规)
(二)欧盟扩大对伊朗制裁范围
当地时间 2024 年 11 月 18 日,欧盟宣布扩大对伊朗的限制性措施,旨在回应伊朗对俄乌冲突的支持。此次行动中,欧盟将一名个人及四家实体列入制裁名单,以应对这些个人和实体在军事和技术支持方面的活动,这些活动被认为助长了俄乌冲突。新的制裁针对用于运输伊朗制造的无人机、导弹以及相关技术和部件的船只和港口。其中包括禁止与受制裁个人和实体拥有、经营或控制的港口和船闸进行任何交易。
欧盟理事会称,通过实施这些新的制裁措施,欧盟希望向伊朗传达明确的信息,即国际社会不会容忍支持侵略的行为,呼吁所有国家共同致力于和平解决冲突和地区稳定。
(来源:中新网)
其 他
(一)俄罗斯限制对美出口浓缩铀。当地时间周五(11 月 15 日),俄罗斯政府宣布,将暂时限制向美国出口浓缩铀。此举旨在反制美国之前禁止进口俄罗斯铀。俄罗斯政府周五在社交媒体平台 Telegram 上公布了这一决定,但没有提及限制措施的细节和持续时间。俄罗斯是全球最大的铀供应国。根据美国核能办公室的数据,俄罗斯拥有全球约 44%的铀浓缩能力,美国约 35%的核燃料进口来自俄罗斯。早在俄乌冲突冲突爆发初期,美国就有意禁止进口俄罗斯铀,但直到今年 5 月,美国总统拜登才签署了一项针对俄罗斯铀禁令。然而,拜登政府也设立了豁免情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继续进口俄罗斯浓缩铀直至 2028 年。俄罗斯政府称,限
制向美国出口铀是对拜登政府禁令的回应,但也设有例外情形。由于公用事业公司通常会提前采购燃料,因此短期内可能不会受到明显影响。然而,俄罗斯的限制措施针对的是美国核燃料循环中一个短板——浓缩铀的加工。尽管拜登政府已经启动了一项耗资数十亿美元的计划,以重启该国国内的铀浓缩能力,但该计划仍处于起步阶段。美国目前仅有一座位于新墨西哥州的商业铀浓缩工厂,由英国、荷兰和德国合资的 Urenco 公司运营。
“我们这里没有足够的浓缩铀,”核能分析师 Chris Gadomski 表示。“他们本应提前储备浓缩铀,以应对这种情况。”(来源:财联社)
(二)日本计划推出上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重点投资芯片、AI 领域。
据日媒报道,日本首相石破茂将推出一项 21.9 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0230.45 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以应对通货膨胀和工资增长等一系列挑战。这一计划预计将于本周五得到日本内阁的批准。由于石破茂的执政联盟目前在日本国会中只占少数席位,因此石破茂需要向日本反对党作出让步,才能推动该计划以及随后的额外预算方案在日本国会通过。石破茂推出的这项财政支出计划将总计 21.9 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 10230.45 亿元),略高于去年 21.8 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 10183.74 亿元)的财政刺激计划。
该计划中还将重点加大对半导体和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来源:财联社)
(三)新西兰与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签署《气候变化、贸易和可持续发展协定》。新西兰政府网站 11 月 16 日报道,新西兰贸易和农业部长麦克莱当天在秘鲁出席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三国部长签署《气候变化、贸易和可持续发展协定》(ACCTS),该协定于今年 7 月完成谈判。麦克莱表示,这是一项开创性的贸易协定。从出口角度看,协定取消了对包括木材和羊毛产品在内的 45 种新西兰主要出口产品的关税,有助于实现新西兰政府提出的出口额十年翻一番的目标;从进口角度看,将取消包括绝缘材料、再生纸以及 LED 灯和可充电电池等节能产品在内的数百种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低消费者成本。该协议还引入了第一个有关生态标签的国际准则,确保其不会成为非关税壁垒,并通过制定防止化石燃料补贴的规则进一步支持新西兰的可再生能源行业。(来源:驻奥克兰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
(四)荷兰公布 2023 年出口管制许可证颁发情况。2024 年 11 月 5 日,荷兰外贸与发展援助部向众议院通报《2023 年荷兰出口管制政策》报告。
2023 年,荷兰共颁发军民两用物项许可证 898 个,同比增长 34.63%(2022年为 667 个);所颁发许可证的相应价值也略有增加,从 200 多亿欧元增至近 210 亿欧元;拒绝的许可证申请数量为 14 个,低于 2022 年的 32 个。
2023 年,荷兰向欧盟以外市场出口的军民两用物项,按出口价值排序,韩国位列第一,共 38.95 亿欧元;中国台湾地区位列第二,34.37 亿欧元;美国位列第三,23.29 亿欧元;中国位列第六,2.53 亿欧元。(来源: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欧盟通报 1 项外置电源相关措施
2024 年 11 月 19 日,欧盟通报了 1 项外置电源相关措施,通报号为G/TBT/N/EU/1095。该措施规定了外置电源、无线充电器、无线充电板、通用便携式电池充电器和 USB Type-C 充电线的生态设计要求。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欧盟
通报号:G/TBT/N/EU/1095
涉及领域:外置电源
拟批准日期:2025 年第三季度
拟生效日期:官方公报发布 20 天后
评议截止日期:2025 年 1 月 18 日
(二)韩国通报 1 项医疗器械相关措施
2024 年 11 月 15 日,韩国通报了 1 项医疗器械相关措施,通报号为G/TBT/N/KOR/1239。该措施修订了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旨在允许医疗器械制造商和进口商选择并展示一个主要地址,以便进行永久性联系或接待来访,而不是在医疗器械的容器或外包装上列出其制造(进口)业务许可证中包含的地址。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韩国
通报号:G/TBT/N/KOR/1239
涉及领域:医疗器械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5 年 1 月 14 日
(三)印度尼西亚通报 1 项信息技术相关措施
2024 年 11 月 18 日,印度尼西亚通报了 1 项信息技术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IDN/171。该措施规定提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保护技术的赞助商或开发商必须满足其产品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要求,由产品认证机构颁发合格证书证明,并获得使用 SNI 合格标志和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工商会(SCCI)标志或 SNI 合格标志和印尼 CC 标志的批准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通报号:G/TBT/N/IDN/171
涉及领域:信息技术
拟批准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
拟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9 日
评议截止日期:2025 年 1 月 17 日
(四)约旦通报 1 项家用洗涤剂相关措施
2024 年 11 月 20 日,约旦通报了 1 项家用洗涤剂相关措施,通报号为G/TBT/N/JOR/58。该措施规定了家用洗涤剂的安全和标签要求。具体信息如
下:
通报成员:约旦
通报号:G/TBT/N/JOR/58
涉及领域:家用洗涤剂
拟批准日期:2025 年 1 月 31 日
拟生效日期:2025 年 4 月 30 日
评议截止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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