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协会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的建设的法规制度,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党组织的建设、管理和活动。
第二章 党组织架构与分工
第三条 本协会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设置纪检委员,指定专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学习,由本协会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四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领导和支持本协会依法开展工作;
3. 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第五条 党组织换届选举应遵循以下程序:
1. 任期届满前六个月,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 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时间、办法和要求;
3. 组织党员学习换届选举的相关规定;
4. 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5. 通过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
6. 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第六条 换届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章 民主评议
第七条 建立党员民主评议机制,定期开展党员自评、互评和组织评定。
第八条 民主评议应遵循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优、奖励和处分的依据。
第五章 党务工作者配备
第十条 本协会党组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者。
第十一条 党务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
2. 管理党员档案,收缴党费;
3. 开展党内活动,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
4. 协助处理党内外关系,维护党员权益。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发展党员应遵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本协会管理层、业务骨干、积极分子中择优考察,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个人申请;
2. 组织考察;
3.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4. 发展对象的确定;
5. 预备党员的接收;
6.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七章 党组成员关系管理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建立党员信息档案,定期更新党员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加强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联系,确保党员能够及时了解党的政策和参与党的活动。
第八章 议事决策机制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参与本协会的重要议事决策,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六条 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征询党组织意见,确保决策符合党的方针政策。
第九章 引导和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党组织应引导和监督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十八条 党组织应定期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章 党务公开
第十九条 党组织应实行党务公开,包括以下内容:
1. 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 党组织的活动情况;
3. 党员发展情况;
4. 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党务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开透明。
第十一章 诉求表达机制
第二十一条 畅通以党组织和党员为主渠道的诉求表达机制,保障党员和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党员和职工意见、建议收集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党员和职工的合理诉求。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协会党组织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