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相关措施与法律服务周报
【2024 年第 49 期(总 94 期)】
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
本 期 要 点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解读
【美国】
(一)美国商务部、财政部将多个中国主体列入清单
(二)美国 2025 财年国防授权法案最终协议文本公布,生物安全法案未列入
(三)美国商务部发布成熟节点芯片使用评估报告
【欧盟】
(一)欧盟《网络弹性法案》正式生效
(二)欧委会和欧洲投资银行联手投资欧洲电池制造业
(三)《欧盟中国商会中国企业在欧盟发展报告 2024/2025》发布
【其他】
(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支持机构正式投入运作
(二)泰国为电气化汽车提供新激励措施
(三)韩国政府设定 150 亿美元电力产业出口目标
(四)加拿大政府宣布启动人工智能计算主权战略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美国通报 1 项塑料包装相关措施
(二)日本通报 1 项道路运输车辆相关措施
(三)泰国通报 1 项无线电通信设备相关措施
(四)印度尼西亚通报 1 项化妆品相关措施
一、重点贸易投资政策措施解读
美 国
(一)美国商务部、财政部将多个中国主体列入清单
美国时间 2024 年 12 月 10 日,美国商务部 BIS 以所谓人权问题为由,将来自中国(2 个)、缅甸(2 个)和俄罗斯(4 个)的共 8 个实体列入实体清单,声称这些实体从事与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相违背的活动,与侵犯人权行为有关。
同日,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依据第 13694 号行政令 , 将 中 国 企 业 SICHUAN SIL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LIMITED 和其 1 名员工列入 SDN 名单(均未添加次级制裁标识),OFAC 声称该公司及其员工参与了 2020 年 4 月的防火墙攻击事件,损害美国关键
基础设施企业利益。
BIS 实体清单新增中国实体:
1、Beijing Zhongdun Security Technology GroupCo. Ltd.涉人权,北京中盾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Zhejiang Uniview Technologies Co. Ltd.涉人权,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BIS 称,这些活动违反了《出口管理条例》(EAR)第 744.11 条规定的美国外交政策利益。对于所有受 EAR 管辖的物项,向这两个实体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让(in-country)均需获得许可证,并且许可证申请将根据推定拒绝(presumption of denial)的许可证审查政策进行审查。
SDN 清单新增中国实体:
1.Sichuan Silenc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新增中国个人:
1、Guan Tianfeng
(来源:美国财政部官网、美国商务部官网等)
(二)美国 2025 财年国防授权法案最终协议文本公布,生物安全法案未列入
美国当地时间 2024 年 12 月 7 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军事委员会公布了 2025 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DAA)最终协议文本,该版本兼顾了众议院以及参议院两方的提案。
NDAA 最新版本显示,生物安全法案未被列入其中。按照流程,该版本要获得美国总统签字之后才能生效。
公开资料显示:NDAA 是美国国会每年通过的一项法案,用于授权国防预算和军事人员的规模,以及确定国防政策和优先事项。
(来源:第一财经)
(三)美国商务部发布成熟节点芯片使用评估报告
当地时间 2024 年 12 月 6 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成熟节点芯片使用评估报告。BIS 称,该报告关注在直接或间接支持美国关键基础设施的供应链中使用成熟节点半导体芯片(或传统芯片)的情况,包括关于美国公司使用中国实体制造的传统芯片的关键发现。
报告主要结论包括:
1.总体而言,BIS 称,最终用户对其产品中使用的芯片的来源了解有限,并依据下列调查数据称,许多公司没有意识到潜在过度依赖中国制造商所带来的风险:约 44%的被调查公司无法确定其产品中是否包含中国代工厂生产的芯片。另有 38%的公司报告称,其产品包含部分中国芯片,而 17%的最终用户能够确认其提供的产品不含中国企业生产的芯片2.美国公司使用中国代工厂制造的芯片的情况十分普遍。超过三分之二的产品含有中国制造的芯片。然而,这些传统芯片在这些产品所用芯片总数中所占比例有限。中国芯片仅占芯片总数的约 2.8%,占芯片价值的约1.3%。换言之,尽管中国芯片出现在绝大多数被调查公司的产品中,但在大多数单个产品中,中国芯片目前仅占芯片总数的一小部分。
3.中国的产能扩张已经开始造成定价压力,可能会削弱美国芯片供应商的竞争优势。多家芯片供应商表示,中国代工厂和下游行业获得的补贴以及中国企业优先使用中国原产产品的趋势可能会影响美国芯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传统芯片使用调查结果BIS 对两个行业团体进行了调查,包括传统芯片行业的最终用户以及美国芯片供应商。
BIS 称,被调查的最终用户主要集中在六个行业类别,即(1)航空航天/国防、(2)汽车、(3)消费品、(4)工业、(5)医疗和健康以及(6)高科技硬件和软件/服务。
在半导体供应商中,BIS 调查了 22 家通过中国企业进行外包生产的机构的情况,以及他们对其在中国生产的芯片的最终用途的了解。作为 BIS对美国微电子工业基础现状评估的一部分,该数据补充了 2023 年收集的数据,该系列调查涉及约 200 家机构,这些机构涵盖了美国大多数芯片销售以及全球芯片销售的 60%以上。
1.最终用户调查
BIS 称,传统芯片调查中的最终用户对其产品中使用的芯片的来源了解有限。只有 17%的最终用户能够确认其提供的产品不含中国企业生产的芯片,而 38%的最终用户拥有某种程度的芯片。44%的最终用户无法确定他们的产品是否包含任何由中国企业生产的芯片。
BIS 称这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包括产品制造商和中国芯片供应商之间缺乏直接互动,以及芯片代工信息通常不会随着含芯片产品的购买而传达,并称这给有意提高供应链弹性的公司带来了挑战。
对产品芯片内容“非常有信心”或“比较有信心”的受访者估计,中国代工厂在中国制造的传统芯片分别占其产品芯片总价值的 1.6%和 0.7%。
被调查者表示,除非信息是从原始芯片供应商处获得的,否则很难确定芯片的制造地点。即使一家公司能够确定其产品中芯片的设计者,制造芯片的公司通常与设计芯片的公司不同,并且通常没有明显的物理特征表明是哪个公司制造了芯片或在哪里制造了芯片。
2.供应商调查
调查数据显示,在美国芯片供应商很少使用中国的代工厂生产的产品,有三分之二的芯片完全不依赖于中国代工厂进行生产,仅有 6%的芯片是使用了中国代工厂制造的。
BIS 称,对于选择通过中国企业完成生产流程的企业而言,其选择中国企业的原因包括更低的价格,以及更多样化的供应链、专业技术和生产可用性等。一些被调查者还指出,他们选择通过中国企业完成生产主要是为了支持其在中国终端市场的销售。
BIS 还提到,美国芯片供应商倾向于在模拟集成电路、分立器件和光电器件芯片方面使用中国大陆的代工厂,并且在小于 90 纳米芯片方面也有所增加。
BIS 指出,对于模拟芯片、分立器件芯片、光电器件芯片以及特征尺寸小于 90 纳米的芯片,大量使用中国大陆代工厂的情况与中国大陆在产能及产能投资方面的报告相吻合。并且,BIS 还提到,中国大陆是当前模拟/分立/混合信号/电源芯片产能最大的地区,也是计划增产最多的地区。对于节点尺寸在 20 至 60 纳米之间的芯片,情况也同样如此。
根据已公布的投资,中国大陆 20 至 40 纳米芯片的产能预计将增长三倍以上。美国公司使用中国大陆代工厂反映了当前产能的集中情况,而预计的产能变化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这一趋势,这些变化预计将大幅偏向中国。几位受访者指出,他们已经开始注意到中国市场竞争加剧,价格竞争日益激烈。
(来源:出口管制电子期刊)
欧 盟
(一)欧盟《网络弹性法案》正式生效
当地时间 12 月 10 日,欧盟《网络弹性法案》(Cyber Resilience Act,CRA)正式生效,作为欧盟首部对包含数字元素产品提出强制性网络安全要求的立法文件,标志着欧盟在增强网络安全保护、抵御网络威胁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CRA 共计 8 章 71 条,全面规定具有数字元素的硬软件产品(笔记本电脑、交换机、移动设备、手机、路由器、防火墙、移动应用程序、计算机处理单元等)在网络安全方面的各项要求。该法案涵盖数字元素产品从设计、开发到销售的整个生命周期,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等相关市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建立有效监管执行机制的重要性,以避免欧盟成员国在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可能产生的重叠要求。
据悉,制造商的安全事件报告义务将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实施,合格评估机构的通知义务将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起生效,而其他所有规定则将从 2027 年 12 月 11 日起开始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已经受到现有产品安全法规监管的产品(医疗设备、民用航空器、机动车辆以及为国家安全和防御目的开发的产品),已被排除在该法案适用范围之外。
CRA 适用于整个欧盟供应链,涵盖了数字元素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经营商。符合该法案要求的产品将获得“CE”标志,以表明其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如果进口商或经销商将带有自有品牌的制造商产品投放市场,根据 CRA 规定,他们将被视为制造商。
网络安全基本要求
CRA 网络安全基本要求主要围绕两点:
1.具有数据元素产品应该满足的要求。在产品在设计、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循严格的安全标准,通过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产品在面临潜在威胁时具备足够的防护能力。产品必须具备安全的默认配置,并提供及时、安全的更新机制,以应对已知漏洞和新兴威胁。
此外,产品需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和敏感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隐私安全,同时加强访问控制、加密技术应用和数据防篡改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修改。产品还应具备抵御网络攻击的弹性,能够有效限制潜在的攻击面并实施严格的安全测试,以确保系统在遭受攻击时依然能保持基本的功能可用性。同时,产品应支持用户在需要时安全地删除个人数据,并提供数据迁移机制,确保数据处理符合隐私保护规范。
2.制造商生产具有数据元素的产品需满足的漏洞处理要求。制造商有责任对产品中的漏洞进行及时识别与记录,并通过有效的漏洞管理流程进行修复。特别是,对于已知漏洞,应提供及时、安全的更新,修复方案应尽可能独立于功能性更新,避免对用户现有使用造成干扰。
制造商还应遵循透明的漏洞披露政策,及时公开漏洞信息,包括漏洞的性质、影响范围及修复措施,必要时延迟披露以减少潜在风险。同时,产品应具备自动修复机制,在漏洞被发现时能够快速响应并推送修复更新。
各市场主体的相关要求
CRA 明确规定,制造商必须确保其产品在投放市场之前符合基本网络安全要求,具体包括进行合格评定并将评定结果纳入技术文件,确保潜在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理。集成第三方组件时,制造商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这些组件不会引入额外的安全隐患。
此外,制造商需要制定并实施适当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协调一致的漏洞披露政策,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得到持续保障。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制造商应持续监控其合规性,若发现不再符合要求,应采取及时且有效地纠正措施。最后,产品必须随附详细的用户信息和使用说明,确保用户能够充分了解并正确使用产品,同时保障其安全。
根据 CRA 相关规定,制造商在发现任何安全事件后,必须立即向计算机安全事件响应小组(CSIRT)和欧盟网络安全局(ENISA)提交预警通知,且不得无故延迟。无论情况如何,制造商必须确保在获知事件后 24 小时内向上述机构报告,且安全事件通知应在得知事件后的 72 小时内发出。
此外,法案允许自愿通报任何可能影响产品风险状况的漏洞或网络安全威胁。
对于用户,制造商必须在得知安全事件后立即向用户通报,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纠正措施,帮助用户减轻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对于进口商和经销商来说,CRA 明确规定,进口商只能将符合网络安全基本要求、包含适当合格评定、CE 标志和技术文件的产品投放市场,经销商应履行谨慎义务,确保所销售的产品具备 CE 标志。
结语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深入发展,网络安全问题变得愈加重要。这一背景下,欧盟出台的 CRA 为加强市场监管和强化企业责任提供了法律框架。为确保法案的有效实施,CRA 要求各成员国指定专门的市场监督机构,并为不遵守相关要求的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具体而言,企业若未遵守基本的网络安全要求、制造商义务或报告义务,可能面临高达 1500 万欧元的罚款,或是违法者全球营业额 2.5%的罚款;对于不遵守其他义务的情况,罚款上限为 1000 万欧元,或是全球营业额 2%;若企业向市场监管机构或相关机构提供误导性或不正确的信息,罚款可能高达 500 万欧元,或是全球营业额的 1%。
CRA 出台标志着欧盟在提升数字产品网络安全性方面迈出了具有深远战略意义的一步。该法案通过对数字产品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极大程度在源头上减少由网络漏洞、攻击或操作失误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从而显著提升欧盟市场的整体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更为重要的是,CRA 明确规定企业在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推动企业将网络安全融入产品开发的初期阶段,而非事后补救。这一做法有助于实现安全与创新的平衡,使得企业能够在持续推进技术创新的同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来源:赛博研究院)
(二)欧委会和欧洲投资银行联手投资欧洲电池制造业
欧盟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表示,已和欧洲投资银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支持对欧盟电池行业的投资,以提升欧洲电池行业竞争力。
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表示,合作项目主要聚焦电动汽车电池技术领域,其中欧盟创新基金提供共计 12 亿欧元,欧洲投资银行计划投资 18 亿欧元。该项目是欧盟委员会一项总价值 46 亿欧元投资计划的一部分,将用于在未来几年推动净零排放技术、电动汽车电池制造和可再生氢能的发展。
欧盟创新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创新低碳技术示范项目,到 2030 年预计支出约为 400 亿欧元,旨在支持欧洲地区向碳中和转型,资金来自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收入。欧盟希望到 2050 年实现碳中和。
(来源:新华社)
(三)《欧盟中国商会中国企业在欧盟发展报告 2024/2025》发布
2024 年 12 月 9 日,欧盟中国商会联合罗兰贝格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发布《直面挑战 砥砺前行——中国企业在欧盟发展报告(2024/2025)》。
摘要如下:
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中欧之间经贸合作的重要性愈加显著。尽管 2023 年中欧间的贸易总额减少了 14%,中欧双方仍互为第二大贸易伙伴,关系稳固。然而,对于在欧中企来说,过去一年业务发展并非坦途,且未来的前景也不甚明朗。
从整体反馈来看,“不确定性”成为当前在欧中企运营的关键词。调研中,78%的企业认为“不确定性增高”精准地反映了当前在欧面临的营商环境。2023 年,仅 50%的企业录得营收增长,较 2022 年的 90%大幅下跌。
中企普遍反馈泛政治化对商业领域影响不可小觑,加之欧盟各类政策出台,企业疲于应对,在潜在风险增多的情况下,难以进行长期业务规划。
对于没有受到各类政策直接影响的企业来说,当前复杂的中欧关系也间接伤害到中国企业的形象,影响欧盟合作伙伴的态度,进而在竞争中的优势被削减。60%的受访企业认为当前欧盟“对华负面情绪强”,64%的中企表示曾在业务开展中遇到过与他国企业差异化的待遇。在欧中企表示,充分尊重欧盟的各项决议和政策,事实上也正在积极应对,但期盼欧盟能够提供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提振商业信心。
根据调研,在欧中企当前面临的前五大挑战分别是欧盟贸易壁垒加剧、劳动力成本高、全球政治格局复杂化、欧盟及成员国对华政策不稳定和欧盟自身政治趋势变化。
1. 中企反馈欧盟强调经济安全使政治问题泛化到商业领域:93%的在欧中企反馈欧盟的经济安全态度给企业运营带来影响,打击商业信心。呼吁欧盟坚守“在商言商”的原则,尊重全球产业链分工,保持市场的公平性和开放性。
2. 《外国补贴法规 (FSR)》给中企运营增加极大不确定性:73%的在欧中企反馈《外国补贴法规(FSR)》给公司运营带来直接或间接负面影响。中企呼吁欧盟明确调查触发条件,对于判定为补贴的范围进行合理界定,并审慎使用突袭检查的手段,以能够让中企对于风险进行准确预期,保持业务连续性。
3. 中企反馈欧盟数字领域泛政治化、泛安全化风险加剧,恐阻碍数字化进程:数字化本是中欧双方战略合作领域之一,但 89%的中国 ICT 企业反馈数据及网络安全政治化风险已对其在欧业务开展产生影响。中企建议欧盟保障对中国企业公开、透明、无歧视的竞争环境,并基于可验证、可测试、基于证据的技术认证评估管理网络安全风险,避免数字产业脱钩。
4. 中企认为欧盟对中国新能源车反补贴调查伤害欧盟产业环境: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发起的反补贴调查在过去的一年中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83%的中国新能源车企对欧投资信心下降。欧盟的汽车业界人士也对加征反补贴关税表示反对,对于欧盟自身产业发展无益。另外,其他领域的中企也表示欧盟此举给中企带来负面影响。中企期盼中欧双方早日对“价格承诺”达成一致,形成公平、双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5. 中企遵从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但认为合规成本大且不确定性强:62%的企业认为当前在欧盟运营合规成本高,68%的企业反馈《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CSDDD)》给公司运营带来直接或间接负面影响。中企在积极应对提升自身合规水平的同时,希望欧盟保障信息披露要求范围合理化,且对于合规与否的要求标准进行明确的说明,减少不确定性。
同往年一样,本报告通过调研对在欧中企面临的营商环境进行量化评估。根据调研结果,23%认为当前在欧盟面临的营商环境差,52%认为一般,68%的中企认为营商环境有所恶化。整体评分连续五年下行,自 2019 年的73 分、2020 年的 70 分、2021 年的 68 分、2022 年的 65 分、2023 年的 64分下降至 2024 年的 62 分。其中,欧盟政治环境、经济及产业环境、人才环境及科研环境四大维度的评分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基础设施环境及商务办事环境评分小幅上升,可见中企当前承压不小。
另一方面,中企秉承长期主义,“在欧洲、为欧洲”初心不变。21%的受访中企将欧盟视为除中国外最重要的区域市场,另有 53%定位欧盟为关键区域市场之一。66%的中企认为欧盟市场在公司内部的战略地位在中短期内将有所提升,预期加大在欧盟的投资。
(来源:欧盟中国商会)
其 他
(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支持机构正式投入运作。12 月9 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支持机构(RSU)落成仪式在印尼雅加达东盟秘书处举行,东盟秘书长高金洪、RCEP 东盟方主席国印尼贸易部长布迪·桑托索和来自其他东盟成员国、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和新西兰等 15 个 RCEP 成员国代表参加仪式。中国是 2024 年 RCEP 非东盟方轮值主席国,与东盟方主席国印尼共同积极引领 15 方如期成立 RSU。
此次落成仪式标志着 RSU 全面投入运作,是 RCEP 机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有利于为 RCEP 实施及相关机构运转提供充分的秘书和技术支持,进一步推动 RCEP 全面高质量实施。(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二)泰国为电气化汽车提供新激励措施。12 月 4 日,泰国投资委员会(BOI)表示,泰国将延长纯电动汽车的生产时间表,并为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提供激励措施,以支持泰国汽车行业,并使泰国成为东南亚地区电动汽车的生产中心。
BOI 秘书长 Narit Therdsteerasukdi 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到目前为止,泰国已经通过 EV 3.0 计划,进口了 8.4 万辆纯电动汽车。BOI还表示,第一次电动汽车激励计划中未兑现的产量承诺将部分转移到下一个激励计划。Narit Therdsteerasukdi 在泰国政府的国家电动汽车政策委员会会议后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供应过剩引起更严重的潜在价格战”。根据泰国政府的 EV 3.0 计划,获得电动车减税优惠和其他支持的公司今年在泰国的电动汽车产量必须与 2022 年至 2023 年间进口的电动汽车数量相同。如果错过这一最后期限,那么明年他们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因为他们明年每进口一辆电动汽车需要生产 1.5 辆电动汽车才能抵消。(来
源:第一财经)
(三)韩国政府设定 150 亿美元电力产业出口目标。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 2024 年 12 月 3 日成立了政府与民间共同参与的“K-Grid 出口联盟”,并发表《K-Grid 全球进军战略》称,推动发电、输配电、辅助服务等电力产业价值链出口,到 2030 年为止,实现包括电力器材和能源储存装置(ESS)在内的电网相关产品出口 150 亿美元的目标,在全球市场占有率达到 5%以上。韩国电力公社、GS 建设、现代建设、大韩电线、斗山能源、LS 电缆等参加活动。(来源:韩联社)
(四)加拿大政府宣布启动人工智能计算主权战略。加拿大政府 2024年 12 月 5 日宣布启动该国人工智能计算主权战略。根据加政府 2024 年预算,加拿大将为该战略投入 20 亿加元。加政府表示,获得尖端计算基础设施对于确保该国的人工智能优势、增强研究人员和行业的发展能力至关重要。该战略将确保加拿大企业、创新者和研究人员能够获得开发加拿大制造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推动前沿研究所需的计算能力。加政府 2024 年度预算为加拿大人工智能计算主权战略设定了三项关键目标:其一,斥资最高7 亿加元,通过此次同步启动的“人工智能计算挑战”,借助对新建或扩建数据中心的投资,扶植“加拿大人工智能冠军企业”;其二,斥资最高10 亿加元,建设变革性的公共计算基础设施;其三,斥资最高 3 亿加元,通过人工智能计算接入基金,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可负担的计算能力。据加官方数据,2022 至 2023 年度,加拿大拥有逾 14 万名积极从事人工智能工作的专业人士,比上一年度增加了 29%。2022 年,加拿大人工智能领域吸引了超过 86 亿加元的风险投资,占该国所有风险投资活动的近 30%。(来源:中国新闻网)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信息
(一)美国通报 1 项塑料包装相关措施
2024 年 12 月 4 日,美国通报了 1 项塑料包装相关措施,通报号为G/TBT/N/USA/2088/Add.6。该措施修订了塑料污染防治及包装生产商责任法永久性法规。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美国
通报号:G/TBT/N/USA/2088/Add.6
涉及领域:塑料包装
批准日期:待定
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
(二)日本通报 1 项道路运输车辆相关措施
2024 年 12 月 10 日,日本通报了 1 项道路运输车辆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JPN/845。该措施修订了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和新型“一级电动自行车”或装有内燃发动机的电动自行车(发动机排量大于 0.050L 且不超过 0.125L,最大功率不超过 4.0kW)最大功率的限制要求,并规定允许大型和小型专用作业车辆安装“自动驾驶系统”。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日本
通报号:G/TBT/N/JPN/845
涉及领域:道路运输车辆
拟批准日期:2024 财年内
拟生效日期:2024 财年内
评议截止日期:2025 年 2 月 8 日
(三)泰国通报 1 项无线电通信设备相关措施
2024 年 12 月 6 日,泰国通报了 1 项无线电通信设备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THA/677/Add.3。该措施规定了在 5.925GHz~6.425GHz 频段内运行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所需的最低技术要求。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泰国
通报号:G/TBT/N/THA/677/Add.3
涉及领域:无线电通信设备
拟批准日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拟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
评议截止日期:不适用
(四)印度尼西亚通报 1 项化妆品相关措施
2024 年 12 月 10 日,印度尼西亚通报了 1 项化妆品相关措施,通报号为 G/TBT/N/IDN/172。该措施规定了化妆品的一般条款、要求、污染物限值、测试、制裁措施和载有污染物限值的附录。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通报号:G/TBT/N/IDN/172
涉及领域:化妆品
批准日期:2024 年 9 月 3 日
拟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3 日
评议截止日期:2025 年 2 月 8 日